原则上不允许,但如果个人申请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经师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就可以与驻地女孩结婚:一是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二是因家庭变故入伍后成为孤儿,原籍已没有直系亲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士官不准在驻地找对象,这个驻地指的是军人工作驻地。
如果是你是军官,只要满25岁即可,如果你是义务兵,退伍后就可结婚,如果你是士官,要中士以上满25岁,对象在驻地,好像要年满28岁!因为部队规定战士严禁在驻地找对象,大龄的未婚找对象有困难的才可以在驻地找!如果是士官请咨询你们的军务上的工作人员!
干部是可以的
士兵不可以,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三级士官在是孤儿的,在原籍找对象确实困难的,由军级批准可以在驻地找2,驻边防等条件艰苦地区的士官由团级批准可以在驻地找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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