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干部或者士官都可以,要求是年龄满25周岁。部队里面结婚走程序还是需要点手续,到时候提前咨询下老一辈的同志就好了。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谈恋爱吧,否则,所有的军人也不用结婚了,不然都是服役期间谈的对象。
那么义务兵呢,未必合适,因为如果你只想在部队锻炼两年,那么这两年有很多需要你学习了解的东西,同时管理也相对更严格苛刻,你自己的心态在从一个地方青年想军人的转变,这过程中,会需要温暖,需要理解,需要有人倾听,这时候的感情,是略加盲目的。
如果你想在部队长干,义务兵提干、考军校,这两年都会比较忙,没啥时间,
留改士官,未来还长着呢。。
所以我觉得,不用太在意这个问题,爱情顺其自然吧,被强求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士官不准在驻地找对象,这个驻地指的是军人工作驻地。
普通战士和低级士官是不允许在驻地周围找对象谈恋爱的。军官可以谈恋爱。部分任务重大、保密性比较强的部队才可能在这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如果女友是外地的或者是来当兵之前就确定恋爱关系的,还是可以谈的。但一般都是在休息和放假期间才能联系。其他工作训练时间是不能随便接听对方电话或者长时间聊天谈情说爱的。
明面上是不允许的,部队明文规定士兵不得在驻地找对象,异性战友也包括在内。这种规定是千百教训得来的,战士谈恋爱,特别是部队还在一起,影响风气,影响部队安定团结,有些事情发生还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违反这条规矩,部队通常的做法是,就近退役,不能退役的要调离分开。部队为了集体利益必须这么管,当兵时间长了,哪个军人还会对部队的严格管理不理解呢?
真实情况是,肯定会有不少地下恋情,还有更多日常暧昧着的。年轻人么,在所难免。如果能促进工作,也好吧。说白了,站在部队集体利益上,有些事还是可以“探讨”的。
法律分析: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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