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一条罪名叫做破坏军婚,与军嫂发生婚外关系,只要证据确凿的,就可以被判处刑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只要不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只是因为你不知情而已
是军嫂有意隐瞒婚姻 和身份
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还是不要继续交往的好
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军人配偶有暧昧关系的,如果没有做出结婚、通奸或者同居等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和军嫂聊天暧昧不是该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军人配偶有暧昧关系的,如果没有做出结婚、通奸或者同居等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剑客
前两天,有位军嫂留言,问关于随军的问题,言语之中剑客君也能感受到她的焦虑不安,今天,就来绕着这位嫂子的问题,咱来聊一聊随不随军的经济账!
随着改革的深入,延期服役的大幕已经开启,退役门槛已经提高,军官想要像过去一样服役几年就退役走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在延期+退役难的大环境下,很多军官家庭不得着手解决分居问题。
当前,对于在编的军人配偶来说,现在有好的政策支持,随军随调不是问题。而对于不在编的军人配偶来说,要不要随军,还得算一笔经济账。
军嫂小顾是新晋军嫂一枚,虽然才刚刚领证没多久,但是爱人已经催她辞职随军了。
对于随军,从情感上说,小顾是举双手赞成的。毕竟,恋爱的时候一直异地,好不容易结婚了,有条件能在一起,谁愿意过两地分居的日子
但是从经济上说,小顾是一百个不愿意。
小顾在老家有份不错的工作,是大学毕业后家里人托了很多关系才找到的。虽然不是公务员、事业编,但也很稳定。
工作轻松,工资不错,除去五险一金,每个月到手有8000+,每到节日有福利,年底还有分红。说起来这样的工作其实并不比有编制的差,小顾自己很满意。
因此一想到辞职,小顾就万分的舍不得。尤其是想到,去了驻地肯定是找不到一份像现在这样好的工作,小顾就更是不情愿。
驻地是个小城市,根据小顾的了解,工作以单休为主,高薪的工资不会超过4000元,去掉五险一金,到手也就三千出头,相比现在的工作收入每个月就差了好几千元,再加上年底的分红,那差得更多。
说真的,小顾从心理上接受不了。
毕竟,工资的降低,就意味着生活品质的下降。俗话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现在的生活虽然也说不上奢靡,但也能达到小康了。
想到辞职随军,自己的收入不保,要告别现在的小康生活,去过缩衣节食的日子,小顾不愿意。估计也没人愿意如此。
而且,这还是在能找到份工作的前提下。要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小顾就只能领随军未就业补助,到手1066元左右。即便是驻地有地方补助600元,加起来也才1666元。
这个数字听着吉利,但是过日子是远远不够的。
小顾在老家有房子住,每个月只需要还房贷就可以了。但是到了驻地,短时间内分不到房子,需要在驻地租房子。这每个月在房贷的基础上,还得增加一笔房租的支出。
再加上小顾因辞职随军工资少赚的几千,这一个月的损失就能高达上万,这对普通人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小顾觉得,现在没孩子还好说,自己出去找份工作,两个人的工资除去固定开支也能够花,要是有了孩子呢奶粉、尿不湿以及教育都是不小的支出。
要是不辞职,自己的工资加上爱人的工资每个月能有2w+的收入,能够给孩子很不错的生活、教育环境。
要是辞职随军了,自己的工资少了,或者是没了,基本上就只能靠爱人的工资生活,除去基本开销,剩不下多少,能够给孩子的也有限。
说句大实话,没钱,都不舍得给孩子吃好的,穿好的。
所以,小顾一想到这,就非常犹豫。
不随军吧,影响两个人的感情,等以后有了孩子,孩子也不能在爸爸身边长大,缺少父爱的孩子,性格上说不定也有缺失。
随军吧,不管找不找得到工作,自己的收入肯定会受影响。到时候虽然两口子能经常见,但贫穷夫妻百事哀,说不定会因为钱经常吵架。
此外,小顾还考虑到一点,自己现在辞职随军,趁着年轻,到了驻地不管孬好还能找份工作。但是等过个十年八年,爱人转业的时候,再从驻地回老家,自己年纪一把,还能找什么工作
这些经济账,不算则已,一算,小顾就觉得这驻地不能去。
可能有人会说,这都还没随军呢,就光想不好的,万一去了驻地,能找到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呢那不就是皆大欢喜了吗
对于这个万一,用过来人赵嫂子的话说:不用想,根本没有这个万一。
说起来,赵嫂子就是被这个万一“骗”到了,才辞职随军的。
想当年,赵嫂子在老家也是有份不错的工作,十年前的工资都比小顾现在的工资还多。当时赵嫂子一万个不想随军,但她爱人说,老分居不是事,来了驻地说不定能找到更好地工作。到时候钱也不少赚,俩人还能在一起。
赵嫂子一想,是那么个道理,就辞职办了随军。本以为随军后,自己的人生还能开挂,让赵嫂子没想到的是,自己刚到驻地没多久,还没来得及找工作就怀孕了。
此后,带大了老大带老二,现在每天就接送孩子,早就歇了找工作的心思。不是不想找,而是没人接送孩子,根本就没法找工作。
现在每当赵嫂子回想起自己工作时的日子,都忍不住感叹说:
“当年我真是脑子进水了才会随军,月薪一万多的工作说不要就不要了,要知道那会我对象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我的一半多。
我要是那会不辞职,一直干到现在,说不定早就年薪百万了,还用的着像现在这样买根葱都得等打折吗”
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赵嫂子做了这么大的牺牲,并没有过上想象中的团聚生活。爱人三天两头的出任务,经常三五个月甚至是半年见不到一次。
与爱人团聚,让孩子在父亲的身边长大,是很多军嫂想要随军的初衷。但是否要辞职随军,还是要考虑很多现实因素,比如驻地的住房条件、医疗条件、教育条件,随军后的就业机会、经济收入等。
如果随军到驻地更利于家庭与个人发展,那不用多说,但若是算完经济账,发现随军没有不随好,那就需要个人衡量利弊了。
从延期服役的角度来看,随军会是未来很多军人家庭的必经之路,只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好的政策为广大没有编制的军嫂做后盾支撑,让她们无所畏惧“经济账”,勇敢随军。
解决了军人的“后院”问题,他们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一心只为打赢!
党军人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和勇于奉献,因为军人的使命是神圣的,部队是有组织、有纪律,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是有道理的,于是就有很多的网友问武警从军16年,妻子带家人挂横幅表白,当时他们彼此的心情是怎样的?其实很简单,以一颗普通人心思来想,妻子带家人挂横幅表白,此时此刻是幸福的,今后的生活也是幸福、美滋滋的,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知道在武警的妻子是很辛苦的,独自一个人带大了孩子,而且有可能在孩子来到世上都没好好的看的父亲一眼,因为我们都知道,军人是为国家奉献的,不管此时此刻都会接到国家通知的任务,在退伍的那一刻,武警的妻子和他自己也是十分的开心的,常年在外的他让自己的妻子吃了不少的苦头,他也是会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心疼自己的妻子,所以此时此刻他们是很幸福的。
其次在武警妻子的表白上是很感动的,她说:她谈了世上最美好的恋爱,听了世上最甜的情话,熬过了世上最艰难的苦,谢谢祖国给他培养了一个优秀的老公等等之类的真实的告白,短短的几句话,说到了她自己的心里,也说到了很多的网友的心里,她也为了很多的军嫂说出心里的真心话,实实在在,不夸张,也不做作,这就是真正情感给人带来的震撼。
总而言之,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很多的业务和待遇,总是以退伍军人优先,难买呢会遭到一些不懂的人所议论,但是只要你去当过兵,你就知道,这些待遇是他们曾经用命换来的,所以请爱护和尊重身边的退伍军人。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婚外情行为本身,除了受到道德谴责,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情行为引发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刑法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情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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