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沈阳人事局,请问哪位知道领结婚证民政部门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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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应当到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区的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即: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去登记,也可以到你未婚妻(夫)户口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去登记。

沈阳市内五区各婚姻登记处地址、联系电话:

铁西区婚姻登记处:凌空二街9号 25965852

和平区婚姻登记处:和平区砂阳路 23305832

沈河区婚姻登记处:沈河区团结路103号 88506538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大东区滂江街113号 24332787

皇姑区婚姻登记处:皇姑区庐山路3号 86285082

12月8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大数据时代,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全国可查,身份证都已经实现异地办理多年了,婚姻登记却依然要求必须到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很不方便,希望早日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2月9日答复称,“你的意见建议我们已经收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另外,12月7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我和我老婆都是四川省户籍的居民,常年在佛山市顺德区工作。目前我们两夫妻的结婚证丢失了。后来咨询佛山五区的民政办婚姻登记处,想在常住居住地就近原则办理重新办理结婚证。

但咨询五区的民政办后,按目前的政策均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我们回去老家一趟时间、机票、住宿等花费很大。目前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均能全国办理。希望政府部门能坚持‘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原则,开展婚姻证也能支持全国补办的便民办理事项。”

扩展资料:

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今年9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这一批复,10月13日,浙江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人民日报海外网-网友建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民政部回应

天津领结婚证哪个区都可以吗

可以 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均为 天津 人则只能在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天津市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事项“全市通办”。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通知,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天津市的内地居民,或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天津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选择任一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含涉外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

因此,只要是天津户籍的人们,可以在天津任意一个区办理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明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什么手续,一共分为三步:

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

登记: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

颁证仪式: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免费)。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民法典》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而市内五区目前只有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设有颁证仪式。

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非常简单,即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签订一份无配偶证明与不是直系亲属申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也非常简单,整个过程下来不超过半个小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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