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要补办要什么手续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要什么手续,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证丢了,要补办的手续: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不小心将结婚证遗失了没有关系,还可以去补办,不过结婚证丢失了补办需要根据流程来,首先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接着再提供相关材料。下面小犀姐就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久。

一、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多久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许多人已经忘记了他们的坏习惯。结婚证是很重要的东西,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有一天你把结婚证弄丢了怎么办?下面给大小伙伴们解释一下,结婚证如果丢了补办需要多少时间?在边肖之前,一个朋友在国外丢失了他的结婚证。他来问我结婚证是不是异地丢了。如果你知道,请看下文。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需要多少时间

补办结婚证需要证书。

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号码错误、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办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结婚证遗失证明。(样式如下:我单位XXX与XX单位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现仍为夫妻。兹证明因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

3文件搜索证明。结婚证被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不需要出具查档证明;《结婚证》内容有误的,必须经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认证。

4婚姻登记档案一旦遗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单身场所、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中的婚姻关系记录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丢了异地能办吗

补领结婚证可以跨地区办理。

新规则/条例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今年2月开始实施。中提到,允许有条件的省区市为本辖区内跨地区的当事人补办结婚证。

我市民政局已收到省民政厅通知,将转发我市各县民政局。将于2月1日在我市同步实施。

跨区办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比如#比如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巴中市南江县,但当事人现居住地在巴州区。如郭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可就近到婚姻登记处(霸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无需回南江县补办。

简单来说,南江户口可以在巴州区领结婚证。霸州户口也可以在南江领结婚证。巴中市居民可以在巴中市任何一个区县领结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跨地区补办结婚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能查到双方的档案。

新的《规范》还是有这些内容的。明确首个乡镇婚姻登记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配备等候大厅、婚姻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逐步实现婚姻状况信息联网,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丢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不见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结婚证丢失,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局出具等等。当天即可拿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领取结婚证的登记机关到补办,补办所需带的材料与办理结婚证一致。

领取结婚证所需带的材料有: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出具的材料不变,另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内在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的,内地居民出具的材料不变,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相关法条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35841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7
下一篇2023-09-1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