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人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

同性恋人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第1张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选择到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外国登记结婚。那么,同性恋人们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呢

一、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达到22个,分别为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丹麦(2012)、巴西(2013)、法国(2013)、乌拉圭(2013)、新西兰(2013)、卢森堡(2015)、爱尔兰(2015)、美国(2015)、哥伦比亚(2016)、芬兰(2017)、马耳他(2017)和德国(2017)。另外,5月4日台湾已经通过同婚释宪,是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有效的地区。(括号后为开始允许同性结婚的时间)

二、双方都是我国国国籍的同性恋者可以去哪里登记结婚

      1、最简单的是塞班岛,因为可以落地签,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在塞班停留超过5个工作日,因为市政府也需要注册排队的。需要带上护照和国内的出生证明,以及带2个戒指去。

      2、美国:美国旅游签证就可以注册结婚。在国内先办好出生证明公证。在美国结婚需要有一个证婚人,办理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在市政厅由法官主持下办理,也可以选择自己想去的教堂由牧师主持办理。

      3、英国:非英国国籍也可以在英国注册结婚,且无需单身证明。

      4、加拿大:需要有2位证婚人在场,要求举办婚礼。

      5、爱尔兰:要注意一点,必须确保在领结婚证前能够留在爱尔兰至少15天,并且结婚双方还必须提前几个月告知本地政府你们要在此举行婚礼。

      6、丹麦:以其办理同性婚姻注册时间短、认可度高、程序简单便捷而吸引最多全世界的同性恋人前往登记结婚。

      尽管中国法律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到国外注册的同婚登记在中国还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符合了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在婚姻缔结地以及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就有效,可以以同性伴侣身份申请该国签证等等。

在国外,同性恋者是可以结婚的。在美国和加拿大,同性恋者的婚姻是合法的。但在英国,同性婚姻是非法的。在法国和荷兰,同性婚姻是合法的。在德国,同性婚姻也是合法的。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性婚姻不是合法的,但是,只要双方自愿,也是可以登记的。在日本,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是,同性恋者要和异性恋者结婚,必须先得到日本法务大臣的许可才行。在韩国,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同性恋男子要和异性恋女子结婚,则必须先得到国会的许可才可以。在瑞典。

法律分析:目前有些国家是允许同性登记结婚的,如欧洲丹麦、美洲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承认同性结婚,但是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同性可以登记结婚。双方要本着自愿的原则,达到结婚年龄,同时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父母的同意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尚未开放至男男结婚或者女女之间结婚。在已经限定结婚条件系男女双方之后,禁止结婚的规定也无需再强调同性之间不得结婚,另外要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石墙运动被视为西方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开始,同性恋解放阵线形成了。

终于在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董事会决定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最终,学会决定以会员公投的方式来决定。一共有一万多名精神病学家参加了投票,其中58%的人赞成董事会的决定,37%的人表示反对。到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也以同样的方式将同性恋剔除出了精神疾病的行列,同性恋被以投票的方式结束了它作为一种精神疾病的历史。历史是戏剧性的,在同性恋去病化之后,虽然仍有很多精神病医生将同性恋视为一疾病,但精神病学却从同性恋者的敌人变成了同性恋权利运动的重要盟友。例如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不但责难政府对同性恋的歧视政策,呼吁社会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还发表公开声明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用于描述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的名词"同性恋恐惧症",也被归为精神病学。"恐同症"将成为一种临床意义上的精神病,"恐同者"们会在精神病院接受大夫们的治疗。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于1973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的修订版(DSM-III-R)中去除。当时该学会声明:同性恋本身并不意味着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或一般社会或职业能力的损害。但是,修订后的手册依然包括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可以治疗的疾病单位。

1987年,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疾病单位又被去除。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在1998及2000年的对性向治疗的公开表态宣言中提到,1973年精神病学协会审核相关资料后判定,同性恋无法定义为心理疾病,因为根据DSM-III-R,精神疾病的定义是:临床上明确的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行为或心理上的综合征或模式,其伴有现时的苦恼(痛苦的症状)或无能(一项或多项重要方面功能的损害)或有着明显的导致死亡、疼痛、伤残或严重失去自由的的巨大危险。所以,精神疾病的标准既不适用于同性恋,也不适用于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而自我不和谐型同性恋亦以同样原则,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诊断列表(DSM-III-R)之中。该学会还指出:尚没有足够的科学研究证实改变性取向的治疗安全或有效。有一些经历过改变性取向疗法的人表示,试图改变性取向有潜在性的危害。此后的DSM-IV和DSM-V,在其中也不包括这两个名称。

美国心理学会

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表示,人类不能选择作为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人类的性取向不是能够由意志改变的有意识的选择。协会更进一步表示:事实上,有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得很成功很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可能会试图通过疗法改变自己的性取向,有时这是受到家庭成员或宗教团体施加的压力所致。但事实是,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治疗。美国心理学会亦表示:临床经验表明,那些试图寻找转变疗法的人通常是因为社会的偏见所造成的内在同性恋恐惧症所致,而那些能够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有更好的自我适应能力。

2009年8月,关于性取向治疗参与者的研究,并未把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这两个概念进行足够的的区分。我们的结论是,这些区分的不足导致这些研究掩盖了一个事实,即治疗改变的是当事人的性取向还是性取向认同?而从研究得出的证据表明,性取向是不可能改变的,但有些人改变了自己的性取向认同。

美国心理学会于2012年发表的一份立场文件中声明:在基于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的研究中,在一些个体的人生中转变的是他她的性取向认同,而非性取向。

世界卫生组织

世卫2012年5月17日声明

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之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原有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这一分类方案的前言中指出:一种分类也是一个时代看待世界的方式。无疑,科学的进步和运用这些指导手册的经验,最终将会要求修改这些指导手册,跟上时代。这一方案列入的性心理障碍,都特别排除了与性取向有关的问题。在新设立的与性的发展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与行为障碍条目下,还特别注释道:性取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这些障碍包括性成熟障碍,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以及性关系障碍;每一分类还可以根据问题是异性恋,同性恋或双性恋而做进一步分类。

2012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卫生组织,就性取向治疗和尝试改变性取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声明强调,同性恋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事人和与其亲近的人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并且无需要接受治疗。

世卫在声明中再三指出,改变个人性取向的方法,不单没有科学证据支持其效果,而且没有医学意义之余,并会对身体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亦是对受影响人的个人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世卫亦借发表该声明提醒公众,虽然有少数人能够在表面行为上限制表现出自身的性取向,但性取向本身是个人整体特征的一部分,不能改变。

中华精神科学会

1996年9月,中华精神科学会设立CCMD-3工作组,重新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计划在随后的几年中,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标准。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

对此,时任中华精神科学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工作组组长陈彦方教授解释:我们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但是考虑到一些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焦虑和苦恼,保留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从而和世界卫生组织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0)保持一致。他还指出,CCMD-3里的同性恋和社会上普遍所指的同性恋有些不同,因为CCMD-3的诊断对象只包括那些自我感觉不好并希望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在新的标准中,只有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才被列入诊断。

中华精神科学会在2001年对CCMD的修订,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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