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抑郁症能否结婚?

一方患抑郁症能否结婚?,第1张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抑郁症的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抑郁症另一方可以与其结婚、离婚。1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抑郁症的结婚问题:婚姻法中对结婚的条件只有禁止性规定,对于抑郁症没有规定。双方只要是自愿、符合法定年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可以结婚。2在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存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不能结婚:

第一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第二是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抑郁症能结婚,法律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只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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