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 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付款 收据 ;《 商品房买卖 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契税 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首付款收据; (4)《 商品房 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 (7)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2、法律依据: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 公积金提取 步骤 1、步骤一:首先要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的,待单位对购房的情况进行了初审后呢,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 成都 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了、 身份证 明及相关的 购房证明 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步骤三: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到 公积金 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我们进行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我们是需要进行提交相关的材料的,对于买商品房首次提取公积金更是如此,我们一般是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以及 买房 人提取记录单等材料,而且如果是购买限价房或者 经济适用房 还需要其他的很多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主观:
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那么公积金如何提取,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 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已婚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
3、结婚证等证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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