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领证的顺序

结婚和领证的顺序,第1张

古代,举办一场婚礼就代表你们的夫妻身份已定。而现在,领完结婚证你们就是合法夫妻了,办不办婚礼是新人们的自由,大家可以选择办婚礼也可以选择不办。很多人会选择领完证后再办婚礼,但是办完婚礼之后先同居几年再领结婚证也是可以的。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到底是先领证还是先办婚礼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领证和办婚礼的先后顺序吧!

一、领证和办婚礼的先后顺序

      首先,正常来说,肯定是先领取结婚证书的,多数的新人一般都会在正式的婚礼仪式之前的1-2个月,挑选个好日子,然后一起去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这样彼此之前才算是正式的夫妻关系,然后在举办正式结婚典礼,这样的选择也是多数新人的选择

      这样才算是对婚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而且双方家庭也算是一家人了,这样筹备结婚的一些事宜,大家也更亲近更和谐一些,不会因为发生一些小问题就引发争执,在结婚之前的1-2个月领取结婚证书是最为适合的,这样对彼此之间也更有保障一切,对双方家人而言,长辈也会觉得更合理一点,毕竟一般都是在婚礼仪式之前领取结婚证书的,这样从传统的角度而言,更正式更稳重一些

      其次,也有不少新人决定先办婚礼,生怕在备婚或者仪式过程中产生不愉快的现场或是场面,不想在后期再处理分手离婚,不如索性等整个婚礼仪式都举办完毕再领取结婚证书,这些人的想法其实也是比较现实比较客观的,的确在备婚过程中,不少新人都出现了争执与矛盾,在结婚之前分手的新人也不少,很多领了证再办理离婚的我也遇见过,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也的确是比较两难的

      所以,如果真的要很客观的来说这个问题,如果你们的感情不是很稳定,但是又想结婚,可以把领证这个事情稍微先放一下,感情稳定甜蜜当然没问题,但是万一你们还是有一些小动荡的,还是别拿领证来开玩笑了,毕竟这个东西是跟着我们一辈子的,与其之后被后续的矛盾给击溃,不如暂缓一下,在彼此都成熟,足够担当,完成婚礼之后再领取结婚证书也不迟哦~

二、婚姻登记需要带的东西

      1双方户口簿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2身份证

      带上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32张红底合照

      带上双方红底合照两张,照相时说明用于结婚登记即可,他会给你洗出来的。

三、2022年6月领证的吉日

      2022年06月09日,农历闰四月十八,星期二

      2022年06月10日,农历闰四月十九,星期三

      2022年06月12日,农历闰四月廿一,星期五

      2022年06月16日,农历闰四月廿五,星期二

      2022年06月21日,农历五月初一,星期日

      2022年06月22日,农历五月初二,星期一

      2022年06月24日,农历五月初四,星期三

      2022年06月28日,农历五月初八,星期日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领证和办婚礼的先后顺序。有的时候新娘或者新浪没有到领结婚证的年龄,会选择先举办婚礼再领结婚证。这也是有好处的,在同居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你们不合适还能够和平分手。最后,祝大家与伴侣白头偕老!

一、领证要不要带喜糖

其实没有硬性规定说,一定要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带喜糖什么的,只是现在很多新人希望能够给登记的人分享幸福的喜悦而已,一般情况下,只要给办理证件的人员准备就可以了。至于喜糖的种类的话,其实楼主办婚礼时候准备的喜糖就可以,不用额外置备。如果楼主准备的是巧克力的话,那就额外买点喜糖,像是徐福记、旺仔牛奶都行,中间也可以夹杂一些好时巧克力,可以只给办理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周围的都给一些,用一个单独的袋子装在一起,每人给一把就行了,大概10-15颗左右,也可以单独准备个小袋子,每人一袋,差不多也就2-3个人,其喜糖不在于数量,就是粘粘喜气。

二、结婚领证需要带什么东西

1、领结婚证要带什么东西,首先领结婚证一定要带上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有遗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接着就是你们双方的户口本,同时也是需要原件的,如果有丢失的情况,就得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补办,这两种缺一不可。

2、如果领结婚证的其中一方有过离婚史,那么必须带上您的离婚证,双方都离过婚的,双方都要带上;因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在没有离婚证的情况下,需要带上法院的判决书,登记人员在核实过离婚证后,在进行婚姻登记。

3、接着还需要带上你们的结婚证件照,,两寸的红底免冠照片,3张即可,可以事先在照相馆进行拍摄,也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进行拍摄,两者都是可以的。办理结婚证是需要九块钱的,这也可以说是工本费,所以最好先准备好九元的零钱。

 三、领证需要挑好日子吗

新人领证是喜事,当然应该挑选好日子,这样也让以后的日子更好过,也是一种好的开始,毕竟结婚了以后两个人是一家人了,和以前交往的时候关系不一样了,登记结婚选择黄道吉日,在网上查询一下选择的日子是不是适宜结婚。

为什么不能在不吉利的日子里结婚,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以后每天都要生活在一起,对以后的生活充满希望,所以领证的日子相当重要,如果选择的日子是不吉利的,就预示着以后的生活也会不好,这样的预示谁都不愿意去冒险。

领取结婚证的日子虽然是一种说法而已,但是谁都不想因为这点小事情而耽误自己以后的生活,所以对领证和婚礼都重视一下日子比较好。

济南落户政策细则

济南落户政策细则有哪些内容呢?很多用户不了解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介绍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章:总则

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市内七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内七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市市区及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按各县政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条件及手续

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下同)行政区域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可按本章相关政策办理迁入优化落户区域。优化落户区域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其中,长清区、章丘区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按市内迁移政策办理。

节人才落户

第六条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三)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七条符合上述人才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居住证(限符合第六条第四、六款),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限符合第六条第三、四、五、六款);

(四)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获奖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等证件;

(五)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合同;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第八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济办事机构的,除完备上述手续外,还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第九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二节居住就业落户

第十条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的,需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第三节政策落户

第十二条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第十三条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对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十四条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可凭下列手续,在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

第十五条本市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父母户口所在地:

(一)将户口迁至省外院校,在校期间出国留学或毕业后出国留学,回国要求回生源地落户的,有《就业报到证》的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没有《就业报到证》的,由原学校出具未派遣证明,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二)派遣到外地就业,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尚未在原就业地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解约证明和子女投靠父母手续等,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三)派遣到外地就业,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尚未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不符合落户条件证明,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第十六条外地生源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配偶或就业地落户:

(一)毕业后尚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院校空挂,现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夫妻投靠落户手续,按夫妻投靠程序办理,派遣不限。其中,属驻济院校空挂户口的,履行审批准迁手续后,可由学校户口所在地直接迁往投靠落户地。

(二)已派遣到我市市区单位就业,尚未落户又辞职应聘到其他单位就业的,由现应聘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第十七条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限退学、被开除学籍),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一)转学的,需提交:

1、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的,需提交:

1、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文件或证明;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父母居民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第十八条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下列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二)学校落户学生情况说明;

(三)录取通知书;

(四)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第十九条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办理落户。

(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落户,除完备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接收证明信(限安置济南工作落单位集体户的);

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第二十条经市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二)《军官转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证明信(落户地受理公安分局核实);

(五)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士官),及符合随迁安置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离(退)休证;

(四)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十二条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四)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信》。

第二十三条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按国办发〔2015〕96号、鲁政办发〔2016〕10号、鲁公通〔2016〕73号、鲁公通〔2016〕179号和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在定居证件有效期内,可在拟定居地落户。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拟落户地办理落户时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原户口由本市市区迁出的外地(含三县)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并在公安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到原由本市市区户口迁出证明,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

第四节引进项目落户

第二十七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成建制迁入人员,依据相关批准意见及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第五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二十八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九条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五)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2、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第三十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二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收养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收养人申请;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

第三十三条被投靠人为在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集体户口的,其外地常住户口亲属不能按投靠条件迁济落户。

电话:0531-88935173转8001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92号

智远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智远派出所。辖区面积29平方公里。

辖区现有常住人口48000余人,寄住人口10000人,暂住人口30000余人,辖区有8个自然村,九小场所491家。

其中购物场所130家,住宿场所26家,教学场所25家,餐饮场所103家,医疗场所30家,公共娱乐场所24家,休闲健身场所7家,生产加工企业138家,易燃易爆危险销售储存场所8家。

扩展资料:

身份证申办小常识:

1、全市通办:

凡济南本市户籍(含三县)的居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和丢失补领手续时需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限换领)可就近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不受户籍地派出所限制。

2、省内其他地市居民证件申办:

我省其他地市居民换领(损坏换领、到期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其中,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限济南签发);申请换领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

3、跨省居民证件申办:

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市居民,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和身份证受理点可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学生换领、补领身份证,需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限换领)。

受理后,内勤民警请将审核手续情况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

济南市公安局-业务办理地点查询

结婚和领证都是法律上认可的步骤,它们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 含义不同:领证主要是指领取结婚登记证书,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必要流程,也被称为民事结婚。而结婚则是一种婚姻关系的状态,是建立在领取结婚登记证书的基础之上的。

2 仪式不同:领证没有具体的仪式,而结婚则有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行典礼的仪式。

3 法律意义不同:领证后,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只结婚不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4 费用不同:领证是免费的,而结婚需要花费的地方很多。

5 时间不同:领证在结婚前。

总的来说,结婚和领证都是重要的法律步骤,它们在法律上的意义、仪式、费用和时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决定结婚时,双方应该认真对待这些步骤,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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