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银行推出彩礼贷,我认为不需要这样的彩礼贷来冲面子,把自己逼迫上困境。
现在的年轻人结婚,男方都会给到女方彩礼,而彩礼这个多少是由各地不同的习俗而决定的。像南方一点的地方彩礼钱就比较少,而往北一点的地方财力就比较多。
我看到这样的一则新闻。江西银行推出了彩礼贷款的产品业务。这个业务主要是针对年轻人结婚的彩礼钱问题,但是他也有一定的限制,他要求结婚婚的一方必须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才可以贷款,比较高额的彩礼贷。而这个彩礼贷最高能贷到30万。如果是普通的人贷款不是公务员,不是事业单位的人员贷款只能是几万块钱。
我真的很不喜欢这样的习俗,在结婚的时候给你发高额的彩礼钱。因为彩礼钱的事情,可以说很多的家庭在谈婚论嫁的时候,都会为这件事情而头疼。甚至在讨论彩礼钱的时候大打出手或者是出现矛盾。我认为我们国家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来限制高额彩礼费用。这样男方再娶老婆的时候,可能经济压力不会那么大,试想一下,如果这么高额的彩礼费用男方都是借的,女方如果到时候嫁给他了之后,这个钱不是也要一起还吗?那这样的生活有什么幸福可言?
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女方也应该在彩礼方面的问题,不要抓得那么紧。不应该收取那么高额的费用,应该在男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收取一点。毕竟父母养大,我们也是花费了很多的心机跟财力。男方给女方彩礼也是理所当然,毕竟人家的父母养育一个孩子养育了二十几年。原来在结婚的时候,也只能把自己心爱的女儿拱手相让给别人,是让人很心痛的事情。但是为了女儿的幸福,我相信父母也不会过分的要求男方支付高额的彩礼钱。他们领取的这个彩礼钱,有的还会回礼给男方,其实她们还是期望自己的女儿能嫁得好才是第一。
您好,婚前贷款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结婚后女方不一定有义务还。需要看这笔贷款婚后是否用于你们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和使用。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生活和使用,这笔贷款是属于贷款方一个人的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后也不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你们婚后共同生活和使用,那这笔贷款就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共同去还债。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该转化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我们知道“彩礼”就是两人结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一般是男方给女方,也有女方给男方和互相给的,算是缔结婚姻的一种保证吧。
“彩礼贷”是一种金融产品,是专门针对彩礼的,当一方拿不出应给的钱财时,可以通过银行来贷款。这是江西九江一家银行推出的业务,宣传语是: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还是很有煽动性的。
这个彩礼贷最高可贷30万元,最长可贷一年时间,年利率为49%。但需要满足三大条件,大于22周岁,连续工作一年,且情侣的一方必须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贷款可以用来新婚旅行、买车、买首饰、买家电等等。
我个人是不支持这种奇葩贷款的。
首先,拿贷款给彩礼这个事本身就不靠谱。有感情结不起就等几年,再不行就少要点彩礼,逼着人家去拿贷款给彩礼,这婚姻能幸福吗?
而且这贷款条件中,要求一方必须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那这一方应该就是用来担保的了,人家同意担保吗?
再者,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拿的贷款,怎么还呢?如果是谁的贷款谁还,不是还要从婚后的收入中出?
就算一方的收入都用来还贷款了,另一方的收入不是还要用来家用?而且,如果还不起,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就算不是共同债务,难道就能看着不管了?
总不能夫妻二人因为一方还不起贷款,就一拍两散了吧?
再然后,这种彩礼贷容易推高彩礼的市场价格,形成攀比的不良风气。
你看别人家那谁谁还不如你条件好呢,都给了30万,咱们家能要少了?长此以往,因为这点彩礼,肯定会多出很多不幸的婚姻,对男女双方都没有好处。
可能很多女孩子都不能够接受这样的婚姻,因为会让女孩子觉得非常的辛苦,同时又会让女孩子觉得非常没有安全感。因此大家会发现很多女孩子在找对象的时候,都会选择门当户对的人。因为这样的话,也可以让大家的压力稍微的小一点。因为在还车贷和房贷的过程当中也需要特别多的金钱,在这个时候也会影响大家的生活体验。
很多女孩子在挑选另一半的时候都会有特别明确的要求,在这个时候她们也想选择跟自己门当户对的人。因为跟这样的人在一起,可能会让大家的压力稍微的小一点,同时也会让大家生活的更美好。所以很多女孩子在结婚的时候,可能不会接受那些表面看起来比较体面的婚姻。因为这样的婚姻会让大家觉得非常的辛苦,同时也会让大家生活的常不幸福。因为在还车贷和房贷的过程当中需要很大的支出,在这个时候也影响了大家的生活体验。
大家会发现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买车或者是买房,但是他们的经济能力又达不到这个条件。因此这个时候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车或者是贷款买房。实际上这种做法也会让年轻人觉得非常的辛苦,因为在还贷款的过程当中也会让年轻人觉得非常的劳累。而且在这个时候,很多年轻人也产生了不想结婚的念头。因为对于很多女孩子来说,在结婚之前她们也会考虑到对方的经济条件。
但是大家会发现,还贷款在如今的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因为很多年轻人都会做出这样的选择,他们也都会选择贷款买车或者是买房。只是在这个时候,大家要看一下对方的人品以及对方的工作能力。可能很多人只是暂时没有那么高的收入了,但是他们工作非常的认真,所以接下来他们也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家需要考虑各个方面,同时也要看一下这个男孩子是什么样的人品。如果说男孩子的人品非常好,即使每个月还贷款,有很多女孩子也是比较愿意的。
事实上不少人都会碰到这种事。希望女孩子们多多为将来的事着想。以后的事还很难说,很多人结婚后都无法跟公婆一起生活,男生又不愿为了女生搬出去最后就离婚了,不然就是忍一辈子。而且他妈妈感觉是个很强势的婆婆。跟公婆同住问题会很多:每天要煮三餐而且不见得会满意,还有家事都由你包办,出去玩他们也会不高兴之类的,绝对跟交往前都不一样。
其实爱简简单单一个字,却有着很意义,也让很多事发生可奇迹。因为爱,所以愿意和他一起吃苦,因为爱,和他一起吃苦也觉得幸福。谁让他是那个独一无二的人呢?“穷”从来不是分开的借口,如果因为“穷”而分开,那只能说不爱或者没有足够的爱了。希望你的他或她愿意陪你颠沛流离,一路高歌,保持幸福最初的模样。
现在大家所要彩礼的金额是越来越高冷了,但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银行居然出了一个彩礼贷款。彩礼贷款主要就是有一些男方家属如果没有钱的话,那么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彩礼贷款,这样也是可以进行结婚。而我认为这种做法是非常的不正确的,现如今我作为一个女性都觉得女孩子结婚所要的东西真的是太多了。不仅索要房子,还要车子,在这个时候还要索要一些彩礼。
银行进行彩礼贷款是不正确的虽然说这些东西确实是可以让女孩子嫁入到别人的家中,有一些保障,可我们要知道的是,这也会被别人说成是卖女儿。而且还有一些女孩子在要求别人给高昂的彩礼之前,也要求别人在房子和车子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其实我认为如果房子和车子都是全款买的话,写上自己的名字,就完全没有必要去要彩礼了。有一些地区的彩礼直接就达到了几十万块钱,有很多的人他们辛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可能都没有几十万。
彩礼不应该成为现在人结婚评判对方的一个要求而我们也都知道,结婚所花的钱全部都是在吸父母的血,所以说有大部分的年轻人也都不想继续的结婚了。银行并不能够用彩礼,贷款贷给很多人,幸福也只会让再婚后的时候一同还这个贷款,有一些争吵。女孩子也是要知道,如果说男方为了娶你去银行进行贷款给彩礼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男方也是要把自己一部分的工资拿去还给银行。这也相对于来说你们不仅没有赚钱,反而还要还给银行一些利息。
在结婚之后本身就是一家人,没有必要分的这么开,如果说男方拿出了一部分的工资还给银行的话,那么女方也是要多掏一些钱投入到家庭当中。是可以去进行体谅也可以进行调节的,如果说男方拿不出来这么多彩礼的话,那么我们也是可以看男方的态度是什么样子的。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在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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