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日本人在日本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资料

中国人和日本人在日本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资料,第1张

  首先中国大使馆不受理中国公民与日本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需要到日本的市区役所办理。需带上外国人登陆证、护照、印章和中国大使馆出据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即可办理与日本人的婚姻登记手续。《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需要事先到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开据,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到市役所开据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 (使馆备有)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使馆备有)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具体可以参照使馆网站指南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lsfw/rzyw/www14/t179300htm另外中国公民还需具备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低于22周岁,女性不低于20周岁,结婚双方均为独身。也可以参考一下法务省民事局对你这种情况的解答(Question1、2、3的解答) http://wwwmojgojp/MINJI/minji15html#name1请参考一下吧!

法律分析:在日本登记结婚,如果不将公证等一系列的流程走完,国内一般是查不到婚姻记录的,也不承认这段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在日本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到国内和别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是有构成重婚罪的可能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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