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配偶去世三年内不能结婚

闽南配偶去世三年内不能结婚,第1张

说法是不正确的。

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是很准确,家里有人去世,不会对其他人的结婚日子造成影响,只不过出于对的尊重,不会选择在死去很近的日期内结婚,但是没有说三年内不允许结婚。可能根据南方与北方的习俗有差别,在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所不同,所以想结是不与三年的时间期限发生冲突的。

1、亲人去世三年内不能贴对联:

每逢过年的时候,家家户户都会贴春联,张灯结彩,但是对于家里有亲人死后的三年内,尤其家里在过年的时候,是不允许贴对联和挂一些装饰物的。这是北方的一种习俗,虽然不知道这种习俗的来历是什么,但祖祖辈辈都是这样的去。三年的时间,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已经很长,但由于对亲人的思念,所以三年又显得格外短,此种做法是为了悼念死去的亲人。还有一个解释是,由于其他人家门口都有红色的对联,但是人死后会化成魂魄”,"魂魄”是见不得红色。所以为了让死去的亲人能够进入家门,就不在家门口贴对联和红色饰物。

2、亲人去世三年内不要搬家:

此种说法,也是希望去世的亲人能够找到回家的路,所以一般不会在亲人去世的三年内搬家。而且对于家里面家具的放和陈设,也尽量不要更改,还有就是亲人去世之前居住的房间,最好保留一年,一年之后再规划其用途,这也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若是在三年内有更换家具的打算,最好不要选择红色或者是类似于红色,这对整个家庭未来的风水也很是不利,还是需要注意一些的。在此种说法当中,还应该注意,家里的男主人,不能够在三年内购买新房产,否则会对自身未来的各大运势造成伤害。

3、亲人去世三年内不要留有其衣物:

其实在北方亲人去世的时候,会有这样的风俗,就是将其衣物和被褥都掉。一种原因是不让其家人睹物思人,还有一个原因是,不让死去的亲人没有衣物和被褥,去往黄泉路的路上不安稳。那么在亲人去世的三年时间内,其家里也不应该有去世人的衣物,这是一种禁忌。若是发现有露掉的衣物,应当尽快选择掉或者是丢掉,否则会对整个家庭的风水,特别是单身人士的烟缘,形成不利冲击很是不利。

虽然说亲人去世三年内不能结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还是会存在看不同说法的禁忌,若现在自己家里属于这样的情况,可以进行参考参考,不要犯了。

法律分析:丧偶并不属于法定的不予婚姻登记条件,对于丧偶后再婚的时间没有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分析:配偶去世多久可以再婚,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配偶去世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如果当事人想结婚的,可以持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配偶去世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如果当事人想结婚的,可以持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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