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结婚的时候买车,其实就意味着结婚以后两个人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那这个时候有了车子的话,就会感觉这个婚姻特别的美满,出去做什么的时候也会更加方便。
其实以前从来没有任何的说法,结婚的时候要买车,有以前有些人说在结婚的时候需要买房子买金子,有彩礼这些东西,但是对于车子没有一个固定的要求。
而现在之所以结婚的时候要买车,主要还是因为现在这个生活好了起来。现在每家每户其实他的条件都照比以前好太多。所以说对于生活也需要有更高的质量,而车子就是能够体现出生活质量的东西。
现在的车子其实就是和90年代的收音机自行车是差不多的东西。结婚的时候,大部分房子的问题就已经解决了。所以车子是一个解决出行的问题。
大多数结婚的时候都会考虑那种衣食住行的问题,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还是双方的家庭,都会考虑有了这个衣食住行才会让这个婚姻更加的幸福。
所以房子其实就会考虑到了住的问题。而其他要准备的一些彩礼或者是现金这些东西,就是为自己的这个生活做下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剩下的其实就是一个行。这个时候就显得车子尤为重要。
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社会发展很快,每家每户基本上都有车子,所以出门的时候特别方便,如果你也有一个车子的话,就会感觉不管出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都会特别方便。
但是如果没有车子的话,出门的时候就会感觉一点都不方便,所以很多人都感觉车子是一个特别必要的东西。所以才会有现在的很多人想要在结婚的时候去买车子。
不属于,原则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女方购买的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特殊动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例外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高于法定财产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车的归属的书面协议,那么应该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确定婚后所购车的归属。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须有其它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双方无争议。双方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方式/原则等。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婚前财产要求婚姻关系当事人须有订约能力,即要求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自愿平等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财产约定只要不规避法律的,约定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约双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不适应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也就是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已经办理了婚姻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礼物、礼金以及所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婚姻当事人就财产为共有还是归个人所有产生争议,又无法查证的,都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婚后贷款买车是不是要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那车户主名字可以
贷款买车提供双方的信息,但是在车辆办理登记的时候,车主只能是一个人。具体的贷款要求是由贷款方来规定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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