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结婚年龄

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第1张

目前从我国各地现行的各种补充规定或者变通规则来看,关于少数民族结婚年龄

各自治或者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与此同时,

各自治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略有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在补充规定中既规定结婚的年龄,又明确提出提倡晚婚晚育的鼓励政策,这一项一般多数自治或者地方都是统一的做法;

例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要求,且实际考虑到当地民族的风俗信仰等实际情况,

没有明确提出晚婚鼓励政策的,例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就只规定了结婚的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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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婚姻年龄的规定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2、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可参考各地制定的地方实施标准,但是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的规定一般为,男性的结婚年龄不早于20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早于18周岁。3、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居住在少数民族的汉族人。4、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汉族人结婚年龄一般按照汉族结婚法定年龄。知识延伸: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少数民族的风俗可能与我们不一样,所以部分少数民族可以不用遵循此规定。近亲结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亲禁止结婚。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当事人是上述关系,那么他们的结婚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而且还是违法的。所以,即使他们通过关系取得了结婚证,那么这证也什么作用都没有。重婚的。就是明明已经结了婚,还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一条款其实又属于重婚罪的范畴,也就是说不仅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的当事人还已经犯罪,原配完全可以当法院对其进行起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些疾病本就不适合结婚,并不是说肢体上很严重的残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传染性疾病,一旦结婚就会传染给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断腿和不会传染的癌症等。以上就是少数民族结婚年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适用于汉族大多数情况,只有少数民族做了特别规定。同样的,我国并不禁止不同民族结婚的情况,因此不同民族的男女也是可以结婚的,具体结婚年龄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查询当地的具体结婚条款。

法律客观:

一、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的原则,结合各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为此,各自治地方相继出台各种补充规定。从各地现有的各种补充规定或变通规定来看,关于结婚年龄,各自治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同时,各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也略有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在“补充规定”中既规定结婚年龄,又明确提出提倡晚婚。这是多数自治地方的做法。例如:1982年施行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自1984年1月起试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85年批准试行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也规定:“提倡晚婚晚育”。2、只规定结婚年龄,而考虑到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未明确提出晚婚,如1989年施行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就只规定了婚龄。3、没有规定晚婚,但针对本民族、本地方的习俗,明文禁止早婚。如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4、还有一些自治地方考虑到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结婚年龄,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如1988年修改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由此可以得出,不同的民族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确定女性的最早结婚年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二、如何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大的方针政策下,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其实也是要求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则要求年满20周岁。但要是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了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那么也是允许的。但这仅仅只针对当地的少数民族,而不涉及到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

法律分析:我国是一个大民族的国家,包括了有55个规格小小的民族。我们统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领结婚证的时间也是在男子不早于20岁,女子不早于18周岁。但是各个民族也都定了补充规定,都是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也需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要达到结婚法定年龄,即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主观:

少数民族可以拿结婚证的年龄根据各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而不同。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中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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