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结婚移民的条件

申请美国结婚移民的条件,第1张

#美国移民# 导语婚姻绿卡,也就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的方式获得永久居留权。就目前看来,婚姻绿卡在所有移民类签证中是优先被考虑的,也是美国各类移民方式中快、简单、省钱的方式。以下是 整理的申请美国结婚移民的条件,欢迎阅读!

1申请美国结婚移民的条件

办理配偶美国移民签证时,移民官重点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申请时,其婚姻必须是有效的。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申请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申请人只能拿到条件性的绿卡。这一条件性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若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间,经考察,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美国正式绿卡)。

 美国移民签证类型有很多,通过婚姻移民美国就要办理美国婚姻移民签证,美国婚姻移民条件有哪些呢,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美国婚姻移民条件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结婚后,K-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根据移民局最新的规定显示:办理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必须使用新版的I-130表格。与旧版相比,新的表格出现了以下变化:

 A-页数从2页增加到12页。B-对比新旧两版I-130表格,在申请人信息一栏,从原来的14小项,增加到现在的49小项。C-增加内容包括,过往地址历史,过往工作历史等。

 D-而在受益人信息一栏,更是从原来的6小项,增加到现在的62小项。包括受益人婚姻、亲属、工作历史、访问美国历史、过往移民申请记录等信息都要填写。E-增加了以往只有配偶申请才需要提供的申请人族裔、发色、身高、体重、眼睛颜色等内容。

 

2美国移民申请误区

 美国是一个具有健康经济环境高发达国家。赴美国移民者青睐美国的教育、工作、福利,以及美国的风土人情。因为持有美国绿卡的移民者,不仅可以享受更纯粹的生活、更自由的生活空间、更完善的的医疗社会保障及更强大尖端科技。

 误区一:在美国合法住满五年/七年就可以申请绿卡

 美国没有任何类似于“居住满X年可以申请绿卡”的政策;部分国家移民政策包含“居住满X年可以申请绿卡/永久居留权”条款,但留学时间不算;极少部分国家移民政策允许“居住满X年可以申请绿卡/永久居留权”,且包含留学时间。若有移民意愿,请详细研究各国移民政策,或寻求专业帮助。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居住满五年,可以申请美国国籍。

 误区二:在美国买房子,就能拿到绿卡

 在美国买了房,并不代表你就是美国公民了。美国法律是有关于投资移民的政策,但是这里是有规定的,也是说你进行投资的项目可以为美国提供工作岗位的,而且这个工作岗位的数量是有限制的,所以投资移民的难度还是很大的,而房产移民不包括在投资移中的。

 误区三:移民申请此次不行,还有下次

 要知道每种移民都有其不同的政策和方式,但是要知道的是失败的移民申请还是会有影响的,之后的审核通过会更加困难的。比如通过政治避难途径,是一次性的,如申请失败,可能这辈子能没有机会再申请美国移民,甚至可能不能再进入美国境内。所以大家在选择移民的时候要谨慎。

 误区四:运气抽签,绿卡到手

 美国为了保持社会多样性,政府每年会随机抽取5万人发放绿卡。但是不可忽视的就是前提是为了保持多样性,所以这个抽签其实是对现有移民到美国比较少的国家,而像中国已经有很多人移民到美国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公民的抽签,早就不在抽取范围之内,但是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是在抽签范围之内的。

 误区五:在美国留学,可以走技术移民申请绿卡

 美国移民政策中确实有针对特殊技能或杰出才学人员的相应条款,但对999999999%的留学生都适用。

 针对杰出人才的移民要求,至少要到达高级教授级别,且你研究的领域是对美国有用的。一个小小的留学生,最多读到博士,甚至连论文都可能没发表过,是没有可能通过这一途径移民美国的。当然,如果你很牛,在学校做个实验一不小心拿了个诺贝尔奖,这也是有希望的。

 特殊人才技术移民还包括在文艺或体育界有突出表现的,高级会计师、建筑师;工作能力达到跨国工作CEO级别的等其他才能。

 

3美国移民政策适用人群

 美国国土安全部门日前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拒绝入境公共负担因素》,规定申请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人要证明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的公共负担。该规定首次从量化的角度对移民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他们确保能做到"经济上自给自足,不会依赖公共福利"。

 1、适用人群

 1)领食品券、房补、低价药者

 新规里的"公共福利"包括被称为"食品券"的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提供住房援助的"第八章方案",针对老年人的联邦医疗保险处方药计划。因此,领取食品券、房补和低价药的人都将被视为"公共负担"。此前,"公共负担"指个人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政府的现金援助,而现在食品券等非现金福利也被纳入其中。

 2)心脏病、精神病、癌症患者

 除了享受福利以外,美国政府认为,存在某些严重健康问题的人未来势必会成为国家的"公共负担",比如精神障碍、心脏病、癌症等。如果申请人有这类健康状况又无法出示无补贴的健康保险证据的话,绿卡申请很有可影响。

 2、不适用人群

 总的来说,新规只适用于申请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对大部分已取得绿卡以及申请入籍的人士没有影响。而在申请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当中,进入美国的难民或寻求庇护者,在军队服役的合法移民,因自然灾害接受援助的移民也不受新规限制。

同美国公民结婚是取得美国绿卡(永久居住身份)的快速渠道。但是在移民法或移民官眼里,美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似乎都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外籍配偶一方都是为了绿卡才与美国公民结婚的。 带著这种有色眼镜,移民官在进行婚姻绿卡面谈时,首要任务是查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是真实的。换个词说,就是检查是否存在婚姻欺诈,即“假结婚”的情况。第二个任务是查清美国公民一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外籍配偶,亦即外籍配偶是否有可能变成美国政府的负担。那么移民官怎样才能知道婚姻关系是否真实呢?一是看,即看配偶双方在面谈时所表现出来的神态和所提供的文件;二是查,即移民局派人去实地查访。三是问,即单独或当著双方的面询问一系列问题,通过询问来查觉婚姻的真伪。於是,要去移民局面试的人非常想知道,到底移民官会问些什么问题呢?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移民官的工作方式,态度甚至当时的心情而定。遇到比较和善友好的移民官,问的问题会简单些。遇到比较麻烦的移民官,问的问题会麻烦一些,难道大一些。但是,只要是与婚姻关系有关系的问题,移民官都可以问。性生活是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官员是否也对此感兴趣呢?他们可能很想知道,但他们一般不会问那种问题,因为那样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移民官可以通过其他问题和双方配偶对问题的回答来辨别婚姻关系的真假。多数情况下,移民官会当着夫妻双方的面问一些问题。极少数情况下,移民官会将两人分开问话。如果分开问话,移民官会向夫妻问相同的系列问题。 于家庭环境:你们家里装有几部电话机?有没有留言机?有几台电视?你们在一起看电视吗?能否讲讲你们最近一起观看的一个节目?你们家有几辆车子?是什么牌子的?什么颜色?哪一年的?保险是向那一家公司买的?你们卧室里有几个窗户?卧室的门朝哪个方向开?卧室里的床是多大的?你先生(太太)有几件睡衣?你先生(太太)睡在床的哪一边?你先生(太太)喜欢用什么牌子的牙膏?牙刷?香皂?洗发液?你先生(太太)平时起床后的第一件事是做什么?你们有床头灯吗?有几个?卧室里有电视吗?什么时候看?你们有没有在睡觉前发生争吵,结果一个人跑到另一个房间去睡?是谁跑了?哪个房间?什么时候?哪一天合好的? 关于婚姻关系的开始,移民官可能问:你的先生(太太)的生日是哪一天?你们在哪里认识的?怎么认识的?你们什么时候开始谈恋爱的?是谁先提出的?你们在一起看的第一部**是什么?你们有没有订过婚?什么时候? 关于双方家人,移民官可能问:你们的父母和家人同不同意你们的关系?你的岳父母叫什么名字?你的先生(太太)有没有兄弟姐妹?他(她)在家排行老几?你什么时候带你的先生(太太)去见你的父母? 关于婚礼,移民官可能问:你的婚礼是哪一天举办的?在哪里举办的?有多少客人参加?父母有没有参加?有没有伴郎伴娘?他们叫什么名字?婚礼大概持续多长时间?有没有发生醉酒或其他有趣的故事?能否介绍一下那天的情形?你们有没有去外地渡蜜月?去哪里了?如何去的?呆了多少天?等等。 关于日常生活:昨天早上谁先起床的?什么时间?平时用闹钟吗?谁做早餐?你们早餐吃什么?你的配偶喜欢喝咖啡吗?上个星期天你们做什么了?你们家的垃圾哪一天被取走的?用哪家垃圾公司?你们用哪家电话公司?谁付账单?用的哪家银行?有几个帐户?是共同财产吗?你们养有宠物吗?它叫什么名字?你们上教堂吗?去哪一家?你的丈夫(太太)最喜欢吃什么?最喜欢哪种颜色? 关于子女,如果有共同的小孩,移民官一般只看小孩的出生证,不再问更多的问题。如果有婚前跟其他人生的小孩,移民官会问一些问题,例如,你们有小孩吗?小孩叫什么名字?生日是哪天?谁照看小孩?谁送小孩上托儿所?谁接小孩回家。保姆叫什么名字?等等。 上面只是一些典型问题。真正的夫妻一见便知。但并不是每对婚姻绿卡面谈夫妻都会被问到这些问题。只有移民官对婚姻关系有怀疑时,才会多问问题,而且多问一些只有夫妻或者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才能知道的问题。对於配偶双方的答案,移民官员一般不会亲自到夫妻双方的住家查看。如果不是真正的夫妻或者平时共同生活不经常,不仔细,移民官可以立即从双方的回答中看出来破绽。但是,如果答案相差不大,其他材料充足,一般不影响面试通过。如果双方的对同样问题,尤其是关键情节方面的回答有出入,还是很麻烦的。移民官完全可以根据那些有出入的答案来拒绝绿卡申请,而且这样的拒绝决定很难被推翻,因为是移民官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不论如何,与美国公民结婚而需要申请绿卡者应多关注夫妻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多收集有关夫妻共同生活的材料证据。在去移民局面谈之前作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也是应该的。

法律主观: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一)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布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所需手续。由於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1 与美国公民结婚

  您可能已经知道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获得绿卡是最快和最容易的。 这正是发生的事情。 美国公民的配偶为直系亲属,每年可移民美国的直系亲属人数免于移民配额(QUOTA)。 正因为如此,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申请绿卡时无需等待时间表,即无需等待移民配额。 无论您是先来还是后来,您都可以随时申请绿卡。

  一般来说,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您有三种选择:(1)在中国结婚,在中国等待绿卡;  (2)在中国结婚后持K-3签证来美,在美国等待绿卡;  (3)不是在中国结婚,而是持K签证在中国结婚,先来美国,在抵达美国后三个月内与美国公民结婚,然后申请绿卡。

  2 嫁给绿卡持有者

  除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外,大多数类型的家庭移民都受到移民配额的限制。 美国移民法将这些需要排队等候移民配额的家庭移民分为四类: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优先分为两类,即2A: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2B:绿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

  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当您在与绿卡持有人结婚后申请绿卡时,您属于上述第二优先级中的 2A 类。 由于上述移民必须受移民配额限制,即每年发放的绿卡数量有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排队等候分配期。 安排是指您首次提交移民申请的日期。 您的时间表显示您在等待移民配额的队列中的位置。 美国国务院每个月都会公布一个时间表,如果你的时间表不晚于国务院时间表上的时间表,你才能拿到绿卡。

  在中国等待绿卡期间,如果您的绿卡配偶成为美国公民,您可以立即进入上述美国公民配偶绿卡申请流程。 也就是说,你可以先持K-3签证来美国,在美国等你的绿卡,不用排队。

 4 嫁给非移民

  当您与在美国具有非移民身份的人结婚时,您来美国的途径通常取决于您的配偶持有何种非移民身份。 如果你的配偶持有F-1(学生)身份,你可以F-2。 如果你有孩子,只要你结婚到18岁还没有结婚,并且未满21岁,孩子也可以持F签证随你一起进入美国。

  在申请非移民绿卡的过程中,要巧妙利用“时差”,及时搭上“顺风车”,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嫁给非移民,你应该做到 所以在他/她拿到绿卡之前结婚。 这里所说的搭便车比喻是指你在主申请人申请绿卡期间通过婚姻成为派生受益人。

美国结婚移民条件

1、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2、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五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三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五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六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十六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

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以口试方式来考查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力。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一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

如果申请人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由本国语言代替。新移民法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请人,也实行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言代替。

6、必须在美国五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新移民法规定,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8、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国籍,则不得成为美国公民。

由于婚姻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为由提出移民申请时就能判断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同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请被批准后,只能获得有条件绿卡。绿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绿卡持有人一样的权益,但该条件性绿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时,如果原有婚姻继续存在,方可申请转为永久性绿卡。此外,2年后即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转为了永久性绿卡,但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该永久性绿卡后即离婚而且再度结婚,如果要为其新配偶申请移民,则必须在其持永久性绿卡届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结婚移民美国的方式是比较合适新婚夫妇,那么美国婚姻绿卡的移民要求有哪些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一起来看看美国婚姻绿卡的移民条件!欢迎阅读。

 美国婚姻绿卡的移民条件

 如果配偶之前在美国的身份有限制或者曾经出现过问题,就会使得问题复杂化,但是这种情况下配偶也可能通过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合法身份。例如申请人如果曾经是J-1(访问学者)身份在通过婚姻拿到绿卡之前必须得到豁免或者满足回原居住地生活两年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目前没有合法身份,那么其是否合法进入美国非常关键。如果申请人是持有有效签证或合法免签证入境,但是在美国超期居留,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千万不要出境,否则可能被禁止入境很长时间;如果申请人没有经过入境检查(inspection),私自进入美国,通常无法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只有少数例外。如果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通常需要在移民局做面试,美国公民和配偶必须同时出席,也可以聘请律师陪同面试。

 如果配偶拿到了临时绿卡,但是在头两年的婚姻期间感情出了问题,导致离婚,就会影响配偶拿到正式绿卡,因为正式绿卡的申请需要另一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考虑申请I-751豁免(Good Faith Waiver)。这种申请的关键是证明配偶和美国公民结婚时的感情是真诚的,而不是单纯为了获得绿卡。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双方曾经生育小孩,或者曾经共同购买房屋。还可以提交联名银行账户,联名保险单据,共同报税,共同租房证明或共同旅行的证据等。

 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或者其子女曾经受到过美国公民的虐待(abuse)或家庭暴力,配偶也可以考虑递交Extreme Hardship Waiver或者根据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自己递交申请绿卡。具体的要求最好和移民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个别咨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VAWA字面意思上是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但在移民法的层面上男性配偶也符合要求,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或子女被公民太太虐待。申请VAWA要注意时间限制,一般要求申请人要在离婚后两年内提出绿卡申请。

 在申请婚姻绿卡的过程中,申请人自己如果不在美国境内,能否一样申请绿卡呢无论哪种绿卡,都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绿卡资格申请(I-140/I-130),第二步是进行身份调整(I-485)。

 申请移民资格的时候,受益人(要想获绿卡的人)可以不在美国境内(庇护绿卡除外,申请庇护时当事人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受益人可在自己的国家等候。等到移民资格批准,排期到了,受益人就可以在其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或指定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最后手续(面谈、体检、背景调查、申请资格最后确认等等)。

 而对于第二个步骤,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在递交I-485时,不一定必须在美国国内。如不在美国国内,需要在主申请人申请同时,递交表格I-824(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如果主申请人申请被拒,已缴纳的I-824的费用不退。

 按现行移民法,能够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人包括下列情形:

 (1)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过6个月)。

 (2)任何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3)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4)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5)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亲属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2000年12月21日必须人在美国)。

 属于以下情形者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1)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90天内可以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申请);

 (2)I-94过期者(公民直系亲属等除外);

 (3)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亲属除外);

 (4)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获豁免者或已经回国两年者除外);

 (5)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6)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如结了婚则可能离婚后与另外的公民结婚在美国调整身份);

 (7)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8)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9)已经在美国有超过6个月的非法居留,离开美国后又返回美国,无论是用了何种签证,移民局入境许可者(AP),获豁免者除外(Waiver)。

 以上是我整理的美国结婚移民绿卡,欢迎阅读。

去美国的结婚签证如下:

可以申请未婚妻K签证,到达美国后须90天内注册结婚。可以获得2年期的有条件绿卡,在婚姻持续状态下,第三年开始转换无条件绿卡,在第五年以后可以考美国公民,具体如下:

一、 申领K类签证

1、 所谓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

1)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

2)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2、 申请K类签证

1) 美国公民要准备下述文件:

A、 身份证明,包括美国出生而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证明;

B、 未婚证明,订婚证明,订婚照片,有关书信及亲友证明、公证文书等;

C、 未婚双方相逢、相爱的时间、地点、证婚人等说明;

D、 双方证件照片各三张。

2)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文件:

A、 身份证明;

B、 未婚证明,并经公证;

C、 订婚照片,说明双方相逢,相爱地点、时间、证婚人等说明;

D、 证件照片三张。

3) 美国公民应首先向居住地的移民局地方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移民局在审查上述 1)、2)项文件后,批准申请请求,并经美国配偶居住地的领事馆通知境外的申请人到领事馆办理K—1或连同办理K—2签证。

二、 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 结婚后,按照美国新移民法,K—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 在获得二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失效日期前90天,K—1持证人必须向居住地所辖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申请面谈,以取得永久居留权。

4、 所谓二年期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美国国会为防止外国人以假结婚方式取得永久居留权而特别颁布的“婚姻欺诈条例”而制定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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