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少对婚姻的正确认识。读过很好的一段话,说:“现在的年轻人不懂得婚姻,在恋爱时将至过早提高到婚姻地步,而结婚后却将婚姻当作恋爱。”其实简单的意思就是说,现在的年轻人,从根本上缺少了对婚姻的正确认识。不能够认识到,结婚就是换了一种生活的方式,从此激情和浪漫不再是它的常态,平凡、琐碎和操劳才是。
所以在结婚之前,常常会把婚姻生活想象的光彩熠熠、火花四溅,以为是恋爱的延续。结果等走进婚姻,过了新婚的甜蜜期,又怎么会不感到大失所望呢?无法接受现实与想象的落差,这种大失所望,就会导致生活中所有的小问题、小情绪,都会得到无限的放大。接下来就会去质疑自己的选择,并无数次预设真离婚的可能性。再加上现在的年轻人都比较自我、享受,这些都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如果不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婚姻,或者不能以实用的角度看待婚姻,即使换一个伴侣,也无法过上自己想象中的婚姻生活。内心无法平静下来,不能坦然接受婚姻的本质,夫妻之间的也就开始了。然后对他们俩来说,婚姻就变成了彼此的笼,急于挣脱。也无法定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去过自己的生活。
2、夫妻生活不和所致。我们每个人都要思考一个问题,感情不和,是不是真的感情不和,还是某些事情,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于是感情不和,就变成了最好的掩饰与借口。
1结婚一年多,现在想离婚
我也结婚一年,现在也有想离婚的冲动。
如果不和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就很难了解他的真实面目,但是和他生活在一起了又觉得这个人太可怕,不是我想要的,对吧?也许婚姻就是这样的吧。结婚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比一个人生活要幸福,如果毫无幸福可言,那又何必硬拉在一起呢? 所以,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就离吧,趁年轻趁没有孩子拖累的时候,好聚好散。
如果现在强求在一起,不敢保证10年8年后离婚的念头不再冒出来。如果那时再离,对自己对家庭对孩子都是一个很大伤害。
我结婚后一直没有要小孩,就是因为我还没有下定决心要和他过一辈子,离婚的念头隔三岔五地就冒出来了。
2结婚一年半了,想离婚,怎么办
多大点事儿啊就想离婚?我真好奇你们夫妻当初是怎么结婚的?结婚时两个人之间没有感情么?就算结婚时候没有感情一起生活了这么久也该有感情了吧?怎么会因为一些有的没的就想离婚?人不能老为了自己考虑,你们离婚你们考虑发氦篡教诂寄磋犀单篓过孩子的感受么?她还那么小,就要失去父母之一,以后一生的影响谁来负责? 孩子常住女方家里你就是上门女婿了?再说了退一万步讲就算上门了又能怎么样?人不能时时刻刻总考虑着别人的眼光活着,累不累?有时间考虑离婚的事不如好好考虑怎样安置双方的老人比较妥当。
真心为孩子打算根本不可能考虑到离婚这一步,你现在的烦恼只是打着孩子的旗号而已,全处于自私的目的。
3结婚一年,可是我想离婚
两个人从不同的家庭走到一起,是该相容忍一些小事,但是你婚前婚后的环境相差太大,而且好像不可改变,如果像你说的,“一涉及他家的问题,他就没有原则的倒向那边! ”你应该在你还年轻还有更多退路的时候考虑一下。
我楼上那位的说法我很不同意,难道你忍得了这一年,还能再忍十年二十年吗?
你要好好和你老公说说,你们已经结婚,可以单独生活,大可不必跟父母住在一起。
在你没有适应这个环境、改变这个环境、转到另一个自己想要的环境,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时之前,请你先不要要孩子,如果有了孩子,你的所有标准都会被迫一降再降。
而且你还有一个问题,你是独生女,将来你老公的父母愿不愿意让你老公像孝敬他们一样孝敬你的父母。如果有一点点不的意思,你不能再想着自己的可怜的爱情了,必须甩了他们一家,为了你的父母和自己,重新开始。
对不起,从大道理上来说不该劝夫妻散。
4结婚不到一年,想离婚
可怜的孩子,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我比较愤世嫉俗,别人对我好,我会加倍对别人好,别人不对我好,我也不会理别人,别人要是对我或我的亲人做了非常不好的行为,我会加倍还回去。
所以,我的建议是,我觉得女方是不是有点不成熟,没有主见,非常听她妈妈的话呢?还有,人是一月就相伴去旅游,她妈妈也跟着,虽然有点不妥,但是我觉得可能是不放心孩子,怕女生吃亏。而她母亲的行为让我觉得有点见钱眼开或者说,非常看重物质的人。
关于你说的几个问题,第一夫妻生活不和谐,我想说,夫妻生活主要看双方是否有感情,是否投入,只有精神上充分投入,才能共同享受,还有这事儿我觉得应该看每次的质量,而不是数量。第二,她父母帮她把钱存着,而平时生活中日常开销都是花你的钱,你可以这么想,她存的钱还是你们的钱,如果不够了,你找她要,让她补贴一点,看是什么反应,如果不愿意,就看什么原因,是不好意思问她妈开口还是从心里上就不愿意,如果是后者,那就没救了。
第三,她在背后说你朋友的坏话,我觉得是品行有问题。最后她说的那些都不可能要回,不会支持。
恩,还有一个比较损的办法,我不知道该不该说,字数有限制。还有你能详细说下,你们恋爱了多少时间结婚的,恋爱期间约会过多少次(是单独约会,没有电灯泡在场的那种),有没有比较深入的谈心,聊天?因为我感觉你们好像双方对彼此都不太熟悉就结婚了,你在其中是属于付出型,而她好像没有收到你的信号,依然我行我素的样子。
不管怎样都劝你慎重考虑,认真对待。如果方便的话,我建议你们当事双方去当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请人调节一下,也许有帮助,记得第一次调解别带她妈去。
5结婚一年多想离婚了
可怜的孩子,不要着急,夫妻之间其实要把握一个度,这就是你们婚前没有处理好的缘故。为什么要在结婚前谈恋爱,有时时间会很久,那就是磨合两个人的性情与融合度。分析问题首先要看你们出现了什么问题,有没有必要这样争吵?其实互相谦让和体谅是最好的,孩子还小,离婚的问题一定要考虑好,否则会给孩子造成太大的不良影响。
你们之间存在什么问题一定要清楚,不能不明不白的说没有了信任,那样的家庭有什么意义,两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把家庭建立好,首先要兴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话,不能用争吵来解决问题,那样只会激化矛盾,理性的分析。假如自己做不到,那么很有必要请父母和明白的经历人来谈话,这样也能解决问题。有时候不必迎着刀锋上前走,当你要吵架的时候就静静的走开,一个巴掌拍不响,其次心里不要太过多的往坏处想,要保持一个明朗的心态,不要太多焦虑。希望你们能好好的相处。
法律分析: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没有争议,达成离婚书面协议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对上述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有所争议即可选择去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可就离婚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判决离婚,最终按照实际判决解决离婚争议。如果在诉讼离婚中一方有强烈不同意的情况,又不能够有足够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领证不到一年想离婚的有以下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子女、财产、债务达成协议,自愿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诉讼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应当准备离婚诉状、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应当向对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所需证件:1、离婚协议书;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一、结婚证领了不到一年可以离婚。双方只要是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准予离婚,但有两种特殊情况: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2)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二、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扩展资料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依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分析
结婚一年女方要求离婚,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的,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离婚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去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选择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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