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把婚姻当儿戏了!
这事儿就发生在最近,昆明。
男方是一名95年的在校大学生,女方是一名97年的护士。起诉离婚的是男方,他认为和女方在结婚前已经分手,因女方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才做出草率决定,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女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不过,最终法院没有判决二人离婚,而是认为两人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这个案子里,虽然离婚请求被驳回了,但是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可以谈谈:
女方提出男方是骗婚,意思是两人的婚姻是受欺诈而订立的。
在法律上,如果两个人结婚以后在离婚,那么婚姻状况就变成了离异。而如果是撤销婚姻登记,那么就属于从未结过婚,婚姻状况记载为未婚。
我们知道,合同如果是受这欺诈订立的,是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的。婚姻从本质上看,也是男女双方都约定,类似于合同。那么,如果一方受欺诈与另一方结婚,能不能要求法院撤销呢?
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被骗婚后,可以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因为结婚最重要的是感情的事,感情是否达到了可以结婚的程度,是一种非常主观的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可以导致一方决定与另一方结婚,也是非常主观的,其他人难以判断。
因此,法律一般不认为婚姻可以因受欺诈而撤销。如果婚后发现一方婚前有欺诈行为,导致两个人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一般不允许撤销婚姻。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律只规定了受胁迫结婚的,可以起诉撤销婚姻。但对于受欺诈结婚的,并没有规定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不过《民法典》中,规定了一种情况下,受欺诈结婚的,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隐瞒了,当然属于欺诈。因此,这一规定,也算是欺诈婚姻可以撤销的一个规定。但这一规定,有着特殊的背景,因为《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规定,有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是禁止结婚的,如果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但是,现在《民法典》取消了这个限制,作为补充,新增了这一规定。
也就是说,根据现在的规定,患有重大疾病,只要告知了,就允许结婚。比如艾滋病患者,以前是禁止结婚了。现在允许结婚,但要求对方必须知情,你情我愿才可以。如果一方婚前隐瞒了,婚后另一方知道了,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
不过,除了这种法定情形以外,法律仍然不允许以骗婚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交往期间,伪装自己是富二代,之后两人结婚。结婚后,小丽才发现上当受骗,张三一穷二白,婚前送给自己的珠宝首饰都是假的,房子也是租的。这种情况下,小丽是不能以张三是骗婚为由,起诉撤销婚姻,只能离婚。
对于骗婚,我们之前说了,只有隐瞒重大疾病这一项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况是不允许的,只能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撤销婚姻,那么一般不认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将无法得到支持。
那么,如果因为骗婚,导致离婚,被骗婚一方可以索赔吗?
不能!
因为,法院准许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而不是一方婚前骗婚。
法律虽然规定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后或者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可以索赔,但骗婚并不在这些情形里。
这五种允许索赔的情形,都要求是婚内出现的,骗婚并不包括在内。
因此,只能说,结婚还是尽量婚前擦亮眼,多相处,不要在婚后发现与婚前的想象不同,再后悔。
不合理。我说的不合理倒不是嫌赔偿的30万数额巨大,而残酷的现实是法院判决后,女子连一分钱也拿不到。
这件事情发生在昆明,男的出生时间为1995年,为昆明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女的则出生于1993年,为一诊所的护士。据说俩人是通过男方的父亲介绍认识的(男方父亲去诊所看病认识的),一开始男的对这女的还算满意,女方也对这名学生男朋友感觉不错。但慢慢的男生却发现自己不再爱这个女朋友了,而女朋友却每天不依不饶,发短信、打电话缠着自己的男朋友。
不堪其扰的男朋友,竟然做出了一个奇葩的决定, 就是要跟这个女孩领证结婚,而且是偷偷摸摸进行,并未告知自己的父母和亲朋好友。 期间,由于害怕自己的父母不同意,还编造了一个理由,以学校要用户口本为由,骗取了家里的户口本,然后跟女孩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更奇葩的是领证后才一个小时,男方既然提出了离婚的请求。说起闪婚闪离的理由,男孩的说法显得过于荒唐。一句话就是,为了报复女孩!因为他本来是不想结婚的,是不堪忍受女朋友的骚扰才同意领的结婚证,现在女朋友的目的已达到,那么自然就要申请离婚了。
看到这里,我真的很想替这个女孩打这男的几巴掌,因为太欺负人了。既然你不爱这个女孩又何必要跟她结婚,既然结了就应该善待女孩。婚姻岂是儿戏,哪能说结就结,说离就离,这种极端任性、草率、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以说是伤害性大、侮辱性更大。
女方不同意就此离婚,于是双方对簿公堂。法庭中,女方以自己被欺骗,认为男朋友涉嫌婚姻欺诈为由,提出了30万的赔偿金作为离婚的补偿,对此法院并未予以支持。因为法院的判决就是双方的婚姻有效,不支持离婚。
首先,男孩的做法虽然很过分,但并不符合婚姻欺诈的情形。婚姻欺诈是男的在结婚前隐瞒了自己的疾病、债务及其它不适合结婚的情形,才能构成欺诈,显然该男子并不满足。他的行为顶多属于冲动性结婚,是一种不理智、不成熟的表现,故而法院不支持女孩的赔偿请求。
其次,我觉得不管赔偿多少钱都无法弥补一个女孩被伤害的心灵。在这起事件中,男的草率、不负责任,女孩何尝不是如此。为了挽留这个男孩,女方在没有亲朋好友的见证和祝福下,就瞒着父母匆匆地领取了结婚证,将自己的一生交付给了这个不负责任的男孩。女孩要的不应该是钱,而是男孩的一份责任。
既然法院不支持离婚,双方就还属于夫妻关系。 希望男孩能成熟起来,能够理解婚姻带来的这份意义和责任,不要辜负这个女孩。女孩则尽量放宽心,对这份感情能维系就尽量维系,若不能,请擦亮自己的眼睛,我相信你会找到更好的,更适合自己的男人!
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儿,不是儿戏,领证之前应该经过了慎重考虑。这一个小时内发生了什么,外人不得而知。但是离婚的决定过于草率了!
女方要三十万是为了钱吗?可能是通过要钱,让男方知难而退,撤销离婚的决定。
吃瓜群众们,让他们冷静一下,等一等再做决定。但是我还是希望他们幸福!
昆明一男大学生领证才一小时就要求离婚,女方索赔30万合理吗?
这个问题,昨天看了新闻。这其案件是男的在校学生,女的是护士,男女在一起交往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双方为什么发展到领取结婚证一小是就要求离婚呢?目的是什么?难到是为了结婚,就办离婚这对双方今后婚姻都没好处,在婚姻一栏上都是二婚。草率的决定要给今后的婚姻留下后疑症。法院不判决离婚也是对的。如果男的说,结婚前都感情不好,那么为什么还要拿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结婚证呢?不是自找没事干,拿婚姻当儿戏。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领证一小时反悔闹离婚, 也是创造了一个记录。不过,记录都是用来打破的,估计以后会有领证当场把结婚证撕了闹离婚的。但是,对待感情、对待婚姻如此儿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害自己,还浪费了国家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
如此短暂的婚姻关系闹到法院,而且双方都有自己的诉求,那么法院在判决前就要理清这个婚姻到底是 无效的?还是可撤销的?是判离还是不离呢? 咱们往下看:
首先,领证1小时就闹离婚,算不算无效婚姻?看我国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见,这个事情中的当事人不符合以上条件,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如此短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属于可撤销呢?《民法典》对 可撤销婚姻 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新闻报道内容,没有胁迫和重大疾病的存在,所以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现在男方要离婚,就只能走离婚程序了,那么法院 为什么判决不准离婚呢?我们再看《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在看明白了吧,这小两口没有符合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时间太短,还没有时间产生这些问题),所以法院才没有判决准予离婚。
还没完呢,女方还提出索赔30万元,这个事儿怎么办?《民法典》对婚姻损害赔偿也有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刚才已经说过的,这个婚姻不属于无效和可撤销,也就不存在因此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现在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不会产生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女方提出的30万元赔偿,法院一定是不会支持的。
其实事情还没完。目前看这个事情是告一段落了,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小两口可以回家继续过日子了。但是,经过这么一折腾,一个闹离婚,一个要赔偿,还成了新闻上了热搜,这小日子还能过的下去吗?所以,这里也要思考法院的判决,虽然不符合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虽然现在司法实践中首次诉讼一般不判决离婚,但是这场恋爱时间不长,结婚时间极短,没有一天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延续的必要呢。老话儿讲:强扭的瓜不甜。这段所谓的婚姻是继续维持,期待培养出甜蜜的夫妻关系,还是快刀斩乱麻,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他们一拍两散,各自寻找真正的幸福,到底哪种方式更好呢?
虽然你俩没有举办婚礼仪式,但已经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你俩就是合法夫妻关系。想离婚,就只能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你俩是“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
2、法院受理。
3、法院将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将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送达一份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期限内答辩和提供被告证据。法院收到被告答辩状和被告证据后,应在开庭前送达一份给原告。
4、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小伙结婚5天就离婚,原因震惊女人圈!
小编近日收到一封朋友的消息,称他刚结婚5天,但是他却想离婚了,小编很好奇,为什么呢
接下来是信的内容,我们一起看看。
本人男,今年28岁,刚和恋爱一年的女友结婚,我老婆今年23岁,她说结婚后要做全职太太,其实我也挺支持的,女人还是应该享福的,我很爱她,但是刚结婚5天,我就有了离婚的念头,你们听我慢慢讲下去
第一天
早上,她给我蒸了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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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场就惊呆了,黑的跟炭似的,但想到她起个大早给我做的,还是豁出去吃了,那一刻满口焦灰。
晚上下班回家
看见她在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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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冷汗都冒出来了,马上把煤气给关了,真是万幸,我晚回家一步,估计厨房都要炸了
紧接着,她端出了汤:
香蕉猪骨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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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期待的眼神下,我把心一横,尝了一口,顿时满喉咙都觉得一股屎的味道。
第二天
我跟她说
咱吃简单点, 比如粥就行
(天知道了我心底的乞求)
于是,我如愿吃到
巧克力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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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其实我只想要一碗清淡的白粥啊……
她说:没关系,给你煮碗方便面
我非常感动,结果……
芝麻糊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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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想跪下了,这面吃着是有点清淡,但又甜又咸,什么鬼!
她见我脸色不好,关心地说:
要不给你煮个水煮蛋吧
我以为天堂来了,结果又是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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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感觉下体有点不适。
晚餐,以为终于能吃到猪蹄,结果……
蜂蜜奥利奥猪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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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她说我们吃点素的吧,健康。
我沉默了一下,才听到自己说了一个字:好
于是一锅
包心菜炖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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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白灼西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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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顿时呼吸都不畅了,跟她说菜太大块了,对牙齿不好。
下午,她说她做了点心,让我尝尝,
她以后做了给孩子吃。
彩虹糖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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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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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啊,爸爸对不起你啊!
第四天
早上,做了菜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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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锅子啊
她说菜饼不够营养,她还煎了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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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甜甜咸咸就是她。
第五天
我终于受不了了
宝贝,咱吃点家常的菜,成不
她欣然同意,于是晚上…
西红柿蛋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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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蛋没剥壳!没剥壳!没剥壳!没剥壳!
饭后,她跟我说有糖水
香蕉冰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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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还在吃那整颗蛋,看了一眼糖水就吐了~
这个时候我闻到了一股焦味
跑进厨房一看
瞬间觉得自己去了极乐寺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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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感觉~~自己~~开始~~虚脱
故事的最后,本人努力地爬去医院
躺在病床上,突然感觉
自己的婚姻和生命都走到了尽头
你们说,我到底要不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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