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结婚年龄改成18岁什么时候实行

法定结婚年龄改成18岁什么时候实行,第1张

一、法定结婚年龄改成18岁什么时候实行

1、十八岁不可以结婚领证。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当事人只有十八周岁,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构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若违法登记了,此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十八岁结婚政策通过了吗

没有通过,还是维持原先的法定年龄,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2021年领取结婚证年龄没有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即我国公民领取结婚证的条件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另外,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1980年制定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仍沿用1980年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目前我国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一、法定结婚年龄是哪年制定的

      法定结婚年龄的制定时间是1980年。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提醒大家,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

三、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领证

      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可以领证,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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