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后买一套房男女双方都出了钱但男方出资加多离婚时应怎样分割?

领了结婚证后买一套房男女双方都出了钱但男方出资加多离婚时应怎样分割?,第1张

一,只要是领了结婚证后买的一套房,男女双方又都出了钱,虽然男方出资的多,但是无论房产证写没写两人的姓名,都是夫妻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并不都是平均分的,一个是要两人协商。二个是协商不成,由法院调节!为什么这样呢?比如说,你们除了房产,还有家具,汽车,存款,……孩子,有些能平均分,有的能折成钱分,那孩子的抚养的权利与义务呢?!所以要协商,怕自己吃亏可以请律师,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二,即使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只要是写上了女方的名字,属于赠与女方的,离婚时,女方同样有分割房子的权利,哪怕在装修时一点钱也没出!

三,分割财产的另一个原则是过错方少分,比如说,买房时男方虽然多出钱了,但因他有过错才离婚的,像家暴,酗酒,赌博,出轨……,同样会少分,或净身出户!

婚姻情感,图文无关:

我和老公同学,大学四年感情非常好,毕业后工作稳定了就想早点把婚事定下来。我和老公都是城里的,我父母前些年做生意有些积蓄,老公家父母是普通工薪族。

商量结婚的时候,我妈说结婚彩礼什么就免了,反正就是个形式,但是房子一定要买的。婆婆说家里条件不好,前些年老公爸生病花了不少钱,她身体也不好,买房子这个钱是拿不出来的。

我爸妈一听为难了,我说很爱老公,这辈子非他不嫁,买不起房子那就租房子吧。爸妈心疼我,就把我们家全款买的一套房子拿出来做婚房用,房子装修还需要钱,婆婆一听直接说装修费她家出,等结婚的时候一起算吧,出18万就算彩礼了,我们家同意了。

我们领证后婆婆就提出房子加上老公的名字,我爸妈当然不乐意,说这房子上百万,婚前买的怎么能加上老公的名字呢,婆婆一听也没计较了。

结婚当天婆婆当着全场人的面给我一张银行卡,说里面有18万,这是娶媳妇的彩礼,大家纷纷鼓掌,说我婆婆真是太大方了。

婚后我和老公出去玩了几天,回来后算了下礼金,我想把彩礼卡的钱取出来一起存个定期。我就用手机查了下彩礼卡的余额,我一听懵了,怎么只有三万,我以为查错了,又查了两遍,还是三万,我吓得手机都掉地上了。

我问老公这卡是怎么回事,他说不知道啊,这不可能啊。我去质问婆婆的时候,开始她还有些脸红,后来她直接说:“你家房子都没我儿子的名,要是离婚的话他什么都分不到!我凭什么给那么多彩礼,三万都不少了!”

我当场火冒三丈,婆婆,我家陪嫁的房子全款90多万,你家就出18万彩礼,娶个媳妇已经很划算了,现在卡里只有三万块,这算什么事?怕离婚分不到房子,刚结婚就打这个如意算盘啊!

大家说,我婆婆过分吗,现在应该怎么办,大家出个主意吧。

算二套。

1、认定是否二套房买入,是认房认贷,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划分,家庭是指,本人,配偶,家庭未成年子女,三方名下不能有住房备案,三方不能有贷款买房记录在银行。

2、之前有住房备案在你名下,婚后(领取结婚证)不管是以本人名义,还是以配偶名义,亦或是两人名义再买住房,都是算二套。

扩展资料:

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套房

法律主观:

一、婚前一套房婚后 买房 子了算是二套房吗 算二套房。 婚前有一套房婚后买房算二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 购房 。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 公积金 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 商业贷款 ,再次购房使用 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 结婚 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 结婚登记 。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 单身证明 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 离婚 "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管是婚前有房婚后买房,只要在夫妻名下都被算作二套房。如果是父母名下有房产又以未成年的名义购买了房子的也算是二套房,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买房子也算是二套房

法律客观: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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