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照片不是必须穿白衬衫。
结婚登记照服装要求如下:
1、颜色最好是浅色,白色最佳。领证的照片背景色是大红色,比较喜庆,所以对比色要好看的话,最好是浅色。不要重色,颜色也不要太深,黑色也是可以的;
2、领口最好能露出脖子,圆领或者V领都可以。可以以穿的清薄一点会比较好看,比如夏天的短袖之类的。领口的话最好是能露出脖子,圆领或者V领都是可以的。女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脸型来选择;
3、新人双方可以穿配对的衣服,情侣衫或者特色服装很不错。拍结婚照上的照片也是力求创新和好看了,登对的衣服当然要属情侣衫,情侣衫的种类很多,只要挑选得当,拍出来的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就可以,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为表正式大家最好选择正装。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带着衣服去换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是的。民政局拍摄结婚登记照的地方是不提供拍摄服装的,因此新人如果是要在民政局拍摄照片,就需要自带拍摄结婚照的服装,需要注意的是拍结婚登记照并没有强制规定只能穿白衬衣。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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