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婚生子。但乙肝是传染病,不是遗传病。病毒携带者通常没有外在症状,不影响生活,但可以把病毒传染给别人。所以其配偶要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有保护作用,一般不传染乙肝病毒。
患者经过治疗和阻断治疗法等可以降低传染给下一代的机率。
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而且大多数乙肝病毒感染者配偶对乙肝病毒产生了抗体,只有约10%的乙肝患者的配偶发生了急性乙肝,其中其中极少数人转为慢性乙肝.但是你要注意一点,乙肝病毒感染的子女患病率高达77.5%。所以,医生们建议男女双方应在结婚前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如果一方乙肝病毒抗体为阴性,应该打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了足够的抗体以后再结婚。乙肝病毒感染方最好在肝功能正常时结婚,因为操办婚事所带来的劳累以及婚后的性生活,可以加重乙肝患者的肝损害。所以呢,乙肝患者可以结婚!
除肝硬化者原则上不宜结婚外,绝大部分肝病患者待病情稳定或痊愈后,选择适当的时机是可以结婚的,所以肝炎患者是能够结婚的。
由于结婚前后准备工作繁多,各种社交活动频繁,精神负担重,容易劳累。加之新婚期间性生活较频,不易节制,会消耗大量的体力和精力,加重肝脏负担。而且新婚期间配偶间各种体液的交流和接触,如唾液、精液、血液、阴道分泌物等均可以通过性生活将病毒传染给对方,因此,选择结婚的适当时机十分重要。
1肝炎急性期和慢性肝炎活动期不宜结婚,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假如正在患肝炎,当然不能结婚,应等到病情达到“基本治愈”后再结婚,也就是说急性肝炎在临床治愈半年内情况稳定、无异常改变,达出院标准后稳定6个月以上者可以结婚;而慢性肝炎则需基本治愈后,肝功能持续稳定1年以上,最好到2年后再结婚。
2慢性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肝炎后病毒继续复制活跃者原则上这两种情况必须先进行积极治疗,待病毒复制减弱或停止、传染性减弱后方可结婚。
对HBsAg携带者及肝炎后恢复期乙肝患者,结婚前双方均应作“两对半”检查,HBsAg阳性者没有e抗原等传染指标,本身无明显传染性,可以结婚;如同时合并e抗原、HBV-DNA阳性,说明有明显传染性,也可能伴有一些肝细胞损伤,最好经治疗e抗原、HBV-DNA转阴后结婚为佳;如合并有抗HBe阳性,说明传染性较小,可以考虑结婚。但是HBsAg阳性者的对方经检查后乙肝病毒标志物均为阴性,说明对方未感染过乙肝病毒,对其也无免疫力,则应立即按0、1、6方案注射乙肝疫苗三支,待抗体出现才能结婚;如对方也为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说明对方有乙肝病毒感染或有一定免疫力,也可以结婚。当然最理想的是对方出现了抗HBs时测定其滴度,高滴度示免疫力较强,而滴度太低,最好再注射一针乙肝疫苗加强之。如一方e抗原阳性较长时间不转阴,阳性者结婚前后一定要预防乙肝发病诱因并增强机体免疫功能,防止肝炎病。其对方的抗HBs一定要高滴度才能有效预防感染。
3病毒仍在复制但仅病原学指标阳性且肝功能始终正常者,这种情况结婚时间可不加限制,但仍应防止过分疲劳,减少性生活频率等。同时要加强对配偶的防护,如配偶未曾感染过病毒,应首先进行预防接种,或男方在性生活过程中坚持使用避孕套。
4已确诊为肝炎肝硬化的患者,原则上不宜结婚,即使勉强结婚,也只能给家庭和下一代带来痛苦。
乙肝并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只要双方自愿的话有乙肝还是可以结婚的。
急性乙肝患者、慢性乙肝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是主要传染源,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无论在潜伏期、急性期或慢性期,其血液都具有传染性。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没有肝炎症状的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都显示正常,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检查显示没有明显的异常症状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慢性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作为传染源的意义最大,其传染性与病毒复制或体液中乙肝病毒的DNA含量呈正比。
2传播途径
HBV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输血和血制品)。其次是母婴传播,即分娩前后及过程中由带乙型肝炎病毒的母亲感染新生儿,母乳喂养也可导致母婴传播,该传播途径在中国占很大比重,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40%~50%的患者均来源于母婴传播。第三是密切接触传播,如通过精液和阴道分泌物传播病毒。第四是医源性传播,如消毒不彻底、不安全注射等。
(1)血液、血液制品等传播:HBV在血液中大量存在,极少量含有病毒的血液或血制品进入人体即可导致感染,除输血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均可传播。
(2)母婴垂直传播:主要是指宫内感染、围生期传播以及分娩后传播,携带有HBV的母亲可以通过血流感染胎儿。
(3)密切接触传播:已证实涎液、汗液、阴道分泌物、精液、乳汁等体液中均含有乙肝病毒,密切的生活接触,尤其是性接触传播是常见传播方式。
(4)医源性传播:在医疗或预防工作中,由于未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人为地造成病毒传播,包括使用受污染或消毒不严的针管、针头、采血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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