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分户
一般来说,结婚后的夫妻都会有属于自己的户口本,会从父母的户口本中迁出来不过还是有很多的夫妻对结婚分户并不了解。
1、双方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2、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3、农村房产需要由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分割权的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和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4、商品房需要有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其他材料证明。
结婚领证
二、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1、 家同居在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要有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以前在此居住的。3、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确实在此居住的。
4、就事宜办理了私房析产证与以及承办手续的
5、就是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人们在结婚之后都往往更加喜欢自己和另一半住,因此对于结婚后要分户的这个问题上,会有很多的疑惑,以上就是给大家列举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结婚分户口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分户的条件为需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1 结婚后想户口分户(办理独立户口本)怎么办
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2 结婚了户口怎么独立出来
结婚了,把户口独立出来,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立户、分户和并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3 男子结婚后可以独立办理一个户口本吗
当事人已经结婚是分户的条件之一,必须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单独立户手续: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一、家庭户立户、分户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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