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形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没有结婚证不算合法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两个人在农村举办了婚礼,彼此在农村意义当中就算是结婚了,但是两个人结完婚以后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彼此在法律当中会有一定的后果,尤其是在生孩子的时候,如果夫妻二人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就需要考虑给孩子做一次亲子鉴定。鉴定一下孩子的亲生父亲究竟是哪一个人,从而能够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在如今生活中,很多夫妻由于和对方相处的时间比较短。当女性在发现自己怀孕了以后,就会立即选择和对方结婚。
女方选择和丈夫结婚并不是真心的,想要和丈夫在一起过日子,而是想要把自己的孩子埋怨在丈夫的身上。为了能够把和别人在一起的孩子生下来,女性就不得不做这样冒险的行为。但如果女性在相处的过程中迟迟没有和丈夫领结婚证,当孩子在生下来以后,也必须要求和丈夫做一次亲子鉴定。为的就是能够减少对男性的伤害,女性千万不要铤而走险,既然选择和对方结婚,那么就应该和丈夫领结婚证。
夫妻两个人在考虑结婚的时候,只有领了结婚证,两个人的关系在法律上才会受到保护。即使两个人觉得已经同居生活在一起,彼此的财产也都属于共同支配,但是在考虑离婚时,这样的一段关系并不会受到任何的保护。反而没有权利要求平分夫妻的共同财产,会针对性的了解男性和女性为婚姻的付出,再进行合理的支配两个人的财产。
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考虑到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想要和丈夫离婚时,并不是特别的容易,所以宁可不领结婚证。只要和丈夫在一起过得开心就继续生活下去,如果不开心就直接一走了之,但女性这样的想法显然对家庭也是不负责任的。而且当彼此在有了孩子以后,更应该为孩子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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