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应当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1、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80%以上的彩礼给予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或已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把同居时间的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作为婚约财产返还的主要参考因素,返还比例可在50%以下;2、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若是因给予彩礼方的过错导致婚姻解除,彩礼返还数额可根据过错的程度、双方经济情况减少10%~50%之间;若双方都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析,彩礼返还比例不低于50%;3、看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彩礼返还的比例;4、看给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若给付彩礼方经济确实困难,可在上述因素确定的比例上提高10%的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办了婚礼没领证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男方未要求返还则不需要,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因为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法定彩礼退还条件,所以当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予以支持。对于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鉴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在日常交往中,存在为了取悦对方而自愿赠送礼物的行为,该赠与行为系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也可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1退。如果双方并没有 办理结婚登记 ,是可以 要求返还彩礼 的。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结婚的条件没有实现,彩礼应当返还。 2《民法典》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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