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结婚函调报告表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意见盖章,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1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相符,并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民族、成分、姓名、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日、籍贯、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2 对申请人的社会简历进行描述,包括学习、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经历,以及是否曾受过奖惩等情况。
3 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政治态度以及相互关系等信息,并确认家庭是否有遗传性精神病史等情况。
4 对申请人在辖区内的居住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居住时间、房屋性质、居住条件等信息。
5 确认申请人在辖区内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需要详细说明违法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
6 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果符合,需要在表格的合适位置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的公章,并签署意见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部队对结婚函调报告表的填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填写方法可以参考当地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本单位章是要原来教书的学校章的,那才是你的工作单位。现在的学校是上学的,不算工作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保障工作。
本规定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
第三条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管理,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注重体现关心关爱,确保军队纯洁巩固。
第四条 在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规定》共5章26条,修订内容主要是调整军队人员初婚年龄,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对军队人员与结婚对象禁止结婚的情形作出明确;区分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等,规范不同类型军队人员申请结婚和离婚的办理方法、审批权限等。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军人结婚函调报告表去派出所盖章必须是本人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办理。军人结婚函调报告表是要结婚的夫妻一方是地方人员,所做的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如果派出所不给盖章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盖公司印章,即公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公司印章在工商局备案,是公司对外从事各项活动的法律标识。人事和保卫部门的印章,不具备代表公司的法律资格,只能内部使用有效,不能对外代表单位。结婚函报告表需要对外说明它的有效性,所以要盖公章。
扩展资料:
1、适用范围不同。公章代表公司,可以用于公司一切事务过程中需要用印地方;而人事章代表公司人事部门,仅仅用于与人事方面相关的文件等。
2、公司章也可以用来盖印人事方面的文件,如员工劳动合同。
3、单位/公司公章代表单位/公司,是单位或者公司人员均要为这个盖章负责。人事章代表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人员为这个盖章负责。
-公章
需要派出所盖章,先去社区盖章,然后去街道盖章,最后到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一、军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还有《军官证》或《士兵证》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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