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结婚登记在乡镇。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结婚证,多为奖状式1984年底撤销人民公社,设区、区级镇政府,结婚登记由区、区级镇政府办理,过去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已调整为县级民政部门设置的婚姻登记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七十年代结婚登记是去街道办事处去办理乡镇政府。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已调整为县级民政部门设置的婚姻登记处。
结婚登记(Marriageregistration)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1、70年代结婚三大件是指自行车、手表、缝纫机。
2、7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短缺,三大件是经济实力的象征,如果要购买三大件还得有供销社的票,一般人家即使有钱也很难买到,有钱没票是买不了这三大件。
法律分析: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民国元年开始改用油墨印刷,词藻华丽优美。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
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封面有这样一段话: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
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当然是可以的,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结婚登记的意义:
第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第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第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六、七十年代,那个时候还是大集体时,人们在生产队集体出工,挣工分。那时,物质还比较匮乏,有的生产队一个工日价值最少值2分钱,好一点的生产队每一个工日价值1角多。那时一元钱太值钱了,人们可以办许多事。
六十年代初期农村的陪嫁是这样的:
青洋伞,玻璃把;冇的球鞋我不嫁!
意思是陪嫁的奢侈品是布伞和运动鞋!那么,那时人们平时用什么伞呢?一种油纸伞,手工制成,骨架和柄都是竹制成的,伞面由多层皮纸加桐油制成,比较重,虽是纸做的,但比较结实。穿什么呢?布鞋。与市面上常见的布鞋最大的不同在鞋底,那时的鞋底是由妇女用一层一层的破布片重叠,然后用苎麻线一针一针、密密麻麻纳成,一般不能在水里走,花时很多,一般一年一人最多一双!劳动时穿草鞋!草鞋由梧桐树皮作经,由笋壳或稻草为纬编织而成,有时也加烂布带。不结实,不好穿,只有一个鞋底,上面由绳子绑缚。故运动鞋、布伞是作陪嫁、彩礼之用。
但奢侈品慢慢提高要求。到了七十年代中期,变成了“两机两转”。两机指收音机和缝纫机,两转指手表、单车!其中单车最为奢侈!几乎在农村中不能实现!更主要的是缺货,开始还必须分配指标!农民甚至一般的小头目不可能有指标!那时有粮票、布票、烟票、酒票、豆腐票(或大豆供应指标),有些东西只有体制内的人才有!农民手中没票!当然,八十年代就逐渐不要票了,后来将所有的票都取消了。时代像一艘永不停步的巨轮,滚滚向前。也许年轻人不会相信那时是这样的彩礼,这样的陪嫁。可这一切真真实实……
六、七十年代刚好是破四旧、立四新的时期
说到农村财礼在六十年代也只是应景而已,有的五十、六十,最多八十是天价了,另外带女方去供销社买上四套衣服,再配上一把花洋伞就行了。至于陪嫁一般也就一床盖被一床垫被而已,还有两只红色杉木箱装著自己的衣服鞋袜,再带上一付利市桶(浴盆、脚盆马桶),这就是比较典型的农村嫁娶了。
不过在七十年代后期生活条件好了以后,财礼有一百一百六二百也有的了,陪嫁也多了起来,有脸盆架五斗柜、大衣柜等等。
有人说,七十年代结婚三大件是手表、缝纫机、自行车。在我们这这三大件,应该是八十年代了。六七十年代结婚也不叫彩礼,那时我们这里叫“聘礼”也只有8块钱,嫁妆也是非常简单。不像现在开口就是天价彩礼,房子、车子,那时的女子可没有现在的值钱。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婚姻的质量而非数量。晚婚也成为了一种常态,许多人会选择等到更成熟、更稳定、更相配的时候才去结婚。对于70年代的老一辈而言,晚婚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经历,而这段73岁大爷头婚娶69岁大妈的视频就是最好的见证。
晚婚是因为什么?
1社会背景的影响
在当时,中国社会正在面临巨大的转型,新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不断涌现。而这些变化,都会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深远的影响。许多年轻人选择放弃传统婚姻观念,而转向自由、平等、开放的婚恋观。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观念渐渐深入人心。然而,对于那个年代的老一辈而言,这种思想变革无疑是比较深刻的。他们年轻时所接受的教育、文化、社会环境,都是传统的、保守的,晚婚更是被视为是一种奢侈、不可思议的事情。因此,大多数人在年轻时都会选择尽早结婚,以便更快地融入社会,开始自己的家庭生活。
2家庭条件的影响
在那个年代,许多人的家庭条件都比较艰苦,因此,年轻人往往会尽早结婚,以便通过婚姻的纽带来实现自己和家庭的共同发展。而对于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好、经济独立的人而言,晚婚就成为了一种可能性。这些人可以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事业上,以便更好地维系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也可以逐渐找到更加合适的另一半,从而实现更加匹配的婚姻关系。
3构筑自我
晚婚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构筑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那个年代,女性的地位和角色往往被人们所限制,而晚婚则为女性提供了一种更加自由的生活方式。女性可以通过晚婚来实现自己的事业、充实自己的生活,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对于男性来说,晚婚则可以帮助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实现更好的自我升华和自我提升。
结语
对于这段73岁大爷头婚娶69岁大妈的视频,网友们纷纷赞叹。他们觉得,这样的爱情,就是最好的见证。这对老夫妇经历了人生的风风雨雨,最终还是终成眷属。他们的选择,或许可以告诉我们:婚姻不是年龄的问题,而是心灵的契合。无论你的年龄有多大,只要你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人,你就可以实现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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