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吗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吗,第1张

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结婚证。

在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只需要依照当地相关政策,提供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明进行办理手续。非婚生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如果孩子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不给办的话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办理出生证明有如下方法: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出生证明补办手续如下:,(一)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二)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三)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结婚时间的长短与能否离婚无关。不论结婚多久,一方或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如:办理结婚登记或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时间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前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有效的,具体为:,首先,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其次,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没领结婚证怎么办出生证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孩子的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一、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吗

1、没有结婚证可以办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准生证跟出生证明一样吗

准生证跟出生证明显然是不一样的,准生证是是计划生育处准许生产。而出生证就是医院给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去派出所上户口用的。没有前面的准生证。就没有后面的出生证的,这样的话就上不了户口的

也可以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证明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的专属权力。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持有结婚证,只需出示身份证。儿童出院时,应到妇产科病房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证明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的专属权力。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持有结婚证,只需出父母双方的示身份证。儿童出院时,应到妇产科病房提出申请,如果是出院后在申请,就需要父母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因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二)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6)。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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