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随夫姓 不用改姓
国政府试图取消禁止同姓结婚的法律,但是遭到国会否决。
韩国政府说,这项具有六百九十一年传统的法律已不再反映现代社会的现实﹔但是国会立法委员会否决了政府的议案,而且通过了另一项议案继续禁止同姓氏男女结婚。
多个世纪以来,这项禁令为韩国民众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冲击。韩国有四千七百万人口,但姓氏却寥寥无几,三大姓氏便占了人口的大约一半:五分之一的韩国人姓金、另外百分之十五的韩国人姓李、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姓朴。
这条相同姓氏不准结婚的禁令是在一三零八年开始实行的。当时,因为人们一代又一代地住在同一个偏远村子里,因此产生家族内部通婚的顾虑。
禁令同时也符合了儒家的要求。儒家认为,不管经过了多少代,同一个姓氏的男性后代都是来自同一个家族的。
同姓男女同居
一九九七年七月,韩国宪法法庭裁决禁止同姓氏结婚违反宪法,指这条法律妨碍人民追寻幸福的权利。但是国会如今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则以"为时过早"作为理由,明确地拒绝了解除禁令。
韩国国会这种说法显然无法令许多人权团体苟同。人权团体说经过了将近七百年,这个禁令不但过时,而且也不切实际。
根据韩国的估计,大约有六万对相同姓氏的夫妻虽然未必被证实有血缘关系,但都只是同居而没有结婚。在保守的韩国,未婚男女同居被看成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但是从国会今天的决定看来,爱情和婚姻暂时还是不一定能够共存的。
“姓”相斥 改姓违法
同姓可以通婚,改姓不再违法,这是此次改革的两大重点。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已在韩国实施了691年,这对韩国有着巨大的影响。与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百家姓”相比,韩国的姓氏少得可怜,4700万人口中只有几十个姓,更要命的是,20%的韩国人都姓金,15%的人姓李,8%的人姓朴,形成三“姓”鼎立之势。可以想象,恋人姓氏“撞车”的几率有多大。韩国女性有了深爱的意中人,但只因同姓就不能长相厮守,“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议员们强烈要求国会撤销这项法律,称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他们说,这项禁令侵犯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在韩国,估计有6万对同姓夫妇同居而不能结婚。
“改姓”是另外一个讨论焦点。现有户籍制明文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且不许改姓。即使子女离开亲生父亲,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或者被亲生父亲遗弃,也不能改姓。这种规定颇有些“生不更名,死不改姓”的意味,而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谁改姓谁就违法。女性们虽然心有不甘,但终究不敢以“姓”试法。
议员们坚持认为,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或者可以改随继父性,最直接地挑战“传宗接代”的固有理念
外国人嫁到夫家不改姓,只是冠上夫姓而已。这个就像张**嫁到李家,我们会称呼李太太一样。西方欧美国家相较之中国,开放的可不是一点点。但是对于婚姻之后,女性冠以夫姓这一传统,他们虽然个性开放,但是冠以丈夫的性是表明自己成为了某某某的妻子的意思。
西方国家在早期的时候,男性地位是高于女性的,女性需要依靠男性而活,所以女性婚后冠上了夫姓,后来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
西方女性婚后冠上夫性来源:
从历史上看,女性婚后随夫姓的传统来源于信仰,同时得到法律的规范。大部分美国人是基督徒,《圣经》上说男女结为夫妇就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便是结为一体的表征,自然而然成为文化上的传统;同时在1972年以前,女性结婚后随夫姓是许多州的法律要求,比如法律规定结婚女性投票时必须用夫姓,不用夫姓就不能投票;开银行户口也必须用夫姓以及成为屋主等等。
我认为你不能改姓,女人不管嫁到哪里?都不应该改名改姓,现在新社会了,不像过去,过去是买卖婚姻,女人嫁到男方家,就要跟男方姓,现在新社会,女人不管嫁到哪里?都不改名,改姓,我认为你还是信自己的,信叫自己的名字最好
依照传统,已婚的印度妇女将丈夫的名做为自己的第二个名[中间名字],然后将丈夫的姓做为自己的姓,以象征她搬出父亲的家,成为丈夫家庭的一部分
例: Lakshmi Ramesh Gandhi + 丈夫 Radha Krishna Murthy
结婚后: Lakshmi Radha Murthy 或 Lakshmi Ramesh Murthy
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习俗改名只属于非官方运用个人身分证不必显示这些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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