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的婚礼有哪些奇特的习俗?可以简单介绍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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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是我国五十六个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云南,四川,贵州,广西四个省份,其中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人聚集地。彝族人能歌善舞,热情好客,彝族姑娘美丽大方,彝族小伙身强体壮,因为彝族小伙要想娶到老婆必须凭体力抢。

在彝族有抢婚的习俗,男子要想娶到老婆光有车有房还不够,因为那些都是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得到的,反倒是健壮的身体和灵活的头脑是对彝族男人的基本要求。在彝族结婚绝对是一个体力活,不亚于特种兵的训练营,因为你不光要自己体力过硬,还要培养出至少十人的迎亲队伍,一般以未婚青年男子为主要选拔对象,相当于我们的伴郎团,只是这个伴郎团不光要帮助新郎出谋划策,还要用自己结实的身体,协助新郎以最快的速度抢到自己的新娘。这就要考验新郎的领导能力和人格魅力了。

有了强大的伴郎团还要有一副好嗓子,少数民族能歌善舞那是总人皆知的事实,平日里劳动都要唱上一段,何况结婚的大喜日子更得好好展现一下了。新娘起头新郎接,唱不上来就会失去抢亲的资格,五音不全在这基本没有机会娶媳妇。彝族结婚就好像过五关斩六将一样,除了会唱歌会跳舞,还要会摔跤。对,你没有看错,要会摔跤才行。因为阻止抢亲的人太多,其中就不乏体力好的摔跤手,不放倒这些人就别想娶媳妇。

歌也唱了,摔跤也摔了,接下来该领着媳妇回家了吧,别着急,还要经受最后一轮的泼水考验。彝族人喜欢水,认为水可以驱走一切邪恶的东西,给人们带来幸福的生活。一般新郎都会派一名体力好抗泼水的伴郎前去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赶上夏季还行,要是赶上初春或者深秋,那可就跟掉进冰窟窿一样了,寒风刺骨加上一盆盆的凉水,体力不支根本坚持不下来,军训都没有这个严格。

越过层层阻碍,废了九牛二虎之力娶到的媳妇能不加倍珍惜吗?这也许就是彝族人抢婚习俗的真谛吧。来之不易的幸福才会加倍珍惜,为了娶媳妇培养了一个兄弟排也是值得的。这哪里是结婚啊,简直就是中国好声音外加中国达人秀的组合版啊,没点才艺连娶媳妇的资格都没有。

彝族结婚的习俗主要有新娘子饿食饿水、搭青棚、泼水、唱娶亲歌、喝茶和糖水、拜别祖宗等。除此之外,新娘这边还要有以一对年轻夫妇为主,其余为新娘同伴、小辈的送亲队伍。

  彝族是中国第六大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区。根据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彝族人口约有870万人。

  关于彝族婚姻有着很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禁婚。这些特点在凉山彝族自治区表现最为突出。

  而彝族结婚习俗——新娘子饿食饿水主要源于彝族的“虎妻”传说。其主要表现为新娘在婚礼前几天要减饭、减水,出嫁前更是不准吃喝。

  而搭青棚的习俗是指,男方家院子中间要用树枝搭起一座青棚,同时彝族歌手还要不断演唱着富有民族特色的青棚调,然后亲朋好友欢聚一堂。

  南方去女方家迎亲的时候,还要接受女方兄弟姐妹以及同辈男女的泼水,其主要是表示“庆贺”。同时,也寓意着新娘嫁到新娘家之后会越来越富足。

  再就是,新娘家人要招待南方迎亲队伍“先喝茶,后喝糖水”。喝茶和糖水的习俗主要被称为“先苦后甜”,同样是对一堆新人的美好祝福。

  除此之外,关于彝族结婚还有很多细节上的习俗,如跳左脚舞、作揖敬酒、送亲等。实际上,这大部分的婚礼习俗都是对结婚的新人的美好祝福

  1949年以前,由于彝族分布地区和支系不同,各地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差异,反映在婚姻制度上的地域性也突出。具体有如下表现: 

  (一)一夫一妻制。

  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小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再行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转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同族内婚”,是指配偶双方都必须是彝族,禁止与其他民族婚媾,如有违背,按习惯法规定要处死或开除家门。“等级内婚”,“即是黑彝必须和黑彝婚配,严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级的男女发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发生关系,双方都要处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女子发生关系,男子则要开除家支或被处死,女子一律处死。“家支外婚”,即规定同一家支内部严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须在外家支选择,同一家支内部若发生两性关系被视为**,按习惯法双方都将被处死。“转房制”,即已婚妇女丈夫死后,尚在生育年龄,须转给夫家近亲中的另一男子。转房的顺序是,先尽平辈,如平辈中无适当人选,依次及于晚辈或长辈。除不能转给亲生儿子和姑表婚不转给公公外,其余均无限制。“姨表不婚”,即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亲兄妹,既不能联姻,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将被视为**,按习惯法予以处死。“姑舅表优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

  滇、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礼,婚期要择吉日。

  (二)云南永胜县他鲁彝族对偶婚和群婚制这一婚姻制的结婚与离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终生不婚不嫁,靠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夜晚同居,与其所生子女为家。特别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称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数年,因此,新娘带着孩子结婚者也为习惯法所允许。

  (三)云南弥勒“阿细”彝族自由恋爱该支系彝族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或“公房”,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当女儿将男子领回家后才知道女婿是谁。

  1949年以后,彝族地区普遍推行婚姻法,废除了旧婚姻制度。

1、在彝族,如果双方心意互通,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即可举行婚礼。女子在出嫁前是不能吃东西也不能喝水。

2、结婚当天,供奉彝家喜神牌位。赢取新娘的时候,新娘的哥哥或者是弟弟要向新郎泼水。

3、女方的厅堂摆上香火,展示聘礼并请喝糖水。新娘进门后,喝祝福酒,梳双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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