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
楼主的情况是:你的外婆和他的爷爷是同胞姐弟,也就是说,你们两有共同的曾祖父母。那么,推算下来的话,你们共同的曾祖父母一代,你外婆他爷爷两代,你妈妈他爸爸三代,你和他是第四代。
综上所述,你们是第四代,不在禁止范围之内,你们有意结合的话,是合法的,祝福你们。
其实,老朽看来,楼主是不清楚怎么样计算代数吧?? 生育者本人算一代,也就是你们共同的曾祖父母,然后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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