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介绍所合法吗

跨国婚姻介绍所合法吗,第1张

法律主观:

跨国婚姻办结婚证: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过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国际婚姻顾名思义就是跨国联姻,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爱侣组建的一个国际家庭。每个国家对国际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国际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国际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呢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中国公民:(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乙外国人:(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丙外国侨民:(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以上就是网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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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的婚姻其实也就是跨国婚姻,通常是有两个不同国家的人结合,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婚姻。那么大家知道国际的婚姻在我国该如何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我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际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跨国婚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在国际的婚姻当中,结婚的男女可以双方都是其他国家的,当然也可以一方是我国公民。但不管怎样,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就必须要按照我国的规定进行。详细内容,我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

      与韩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以下简称中国当事人),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未婚公证之后持经公证的材料到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

      中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公证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确认。

      申请未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

      未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再接收时:附申核结果书)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底卡或微机卡

      未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状况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者: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韩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和中国驻韩国使馆)

      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未婚公证书寄给与其结婚的韩国人(以下简称韩国当事人)。

      韩国当事人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户籍誊本)和中国当事人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申请领事确认。

      韩国当事人将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递交到中国驻韩国使馆办理认证。

      申请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

      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

      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需公证)

      中国当事人户口簿及居民证复印本

      申请中国驻韩使馆办理认证时应准备的材料:

      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

      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

      出入境实施证明原本或出入境确认盖章的护照

      住民登陆证复印本

      3中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结婚公证领事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

      韩国当事人持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前往中国,到中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中国人的户口本上须注明与韩国人结婚之事实)。

      婚姻双方当事人将在中国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的结婚公证书递交到中国外交部申请认证。

      中国(或韩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申请领事确认。

      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

      中国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

      韩国人:护照,户籍誊本公证书,外国人居留证或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申请结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

      结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

      结婚经过书

      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公证书复印件(经我使馆领事确认的)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记载有结婚事实)

      身份证复印件

      4韩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韩国户籍官署)

      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和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结婚公证书寄给韩国当事人。

      韩国当事人将上述结婚公证书递交到韩国的户籍官署,申报与中国结婚之事实。

      到韩国的户籍官署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

      结婚公证书原本

      未婚公证书原本

      中国当事人亲戚公证

      5中国当事人申请签证(韩国驻华使馆)

      韩国当事人在韩国办理完婚姻申报之后,将记载有与中国人结婚之事实的户籍本及邀请函件等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寄给中当事人。

      中国当事人向韩国驻华使馆申请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短期签证。

      中国当事人持上述签证进入韩国,并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前往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延期停留期及外国人登录手续。

      申请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短期签证时应准备的材料:

      签证申请书

      签证申请附加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未婚/公证书复印件(经我使馆领事确认的)

      中国人的护照

      出入境纪录证明(法务部)

中日最大的婚介所在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日中良缘结婚相谈室成立于2008年,是大连市专业办理日本婚姻介绍的专业机构,本公司是一家以诚信为本的专业涉外婚姻介绍机构,拥有多年的婚姻运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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