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身份证年纪不符怎么写证明

结婚证和身份证年纪不符怎么写证明,第1张

1结婚证上的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扩展资料:

虚报年龄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一般少报年龄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

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结婚证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 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 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说明,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结婚证内容有误怎么补办

带上户口簿 没掉的结婚证村委会的证明 补办结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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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证个人信息有误,离婚时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登记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体证号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因为离婚登记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证件的审查标准比较低。

对于起诉离婚的,如果个人身份证和结婚证信息不符合,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当事人诉讼主体不明确,即不能确定现在的当事人是否为结婚证上的双方。法院将不予立案,会要求补充材料。

3结婚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怎么办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

要是男女预约的结婚登记错误的话,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打电话或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说明,然后看是否能修改预约登记的时间。

二、如何在网上预约结婚登记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大家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大家节省不少时间!如果需要提前预约则需要了解网上预约方面的规定。 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5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怎么办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需要重新更换:

更正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需重新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以前的结婚档案复印件。

如当事人结婚档案身份信息与现在的身份信息有误,原则上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当事人当前身份信息与原婚姻档案身份信息关系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扩展资料: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无原始档案补办结婚证是指的无原始的两个人登记结婚的档案想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在结婚初次领证的时候都是会在婚姻登记处留下档案的,而这个档案会一直的被保管起来,一般情况下都是会保管十年的,这个档案就是两个人婚姻关系的证明。下面就来说一说无原始档案补办结婚证的方法: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是存在不予补发情况的,第一是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第二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候未达到法定的婚龄,申请补领的时候仍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第三是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候,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者难以查证的。

二:无原始档案补办结婚证办理手续,如果说当事人确认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后,当事人就应该要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如果说无法出具以上的证明,也可以经过婚姻登记处的查证后,由当事人来作出书面的查档情况说明。当事人同时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证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记载、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又或者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另外,提供证明的近亲属还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如果说不出具的话当事人无法补办结婚证。

结婚证一方用的假身份怎么办?

1、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

2、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的婚姻登记产生确认、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补办上面有补办字样吗

补领的结婚证与原件一致。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二、凭结婚证可以借贷吗

结婚证只是申请贷款所必须的一份资料而已。申请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开据的收入证明、抵押物所有权凭证或购房合同,以上资料是缺一不可的。

三、结婚证件撕毁了怎么办

(一)结婚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一式两份的,男方和女方各持一份。如果其中一份或者两份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呢,那么肯定要把结婚证不会来的。

(二)当然结婚证被撕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里的孩子以为是玩物,被撕毁了。不管以何种当时撕毁结婚证,最好都要补办回去,这样才不会影响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像房屋登记,店面买卖、贷款什么的,都是需要用结婚证的。

2、只有一方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其中一方结婚证撕毁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要申请补办结婚证,另一方完好的结婚证可不用补办,被撕毁一方携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补办申请。

3、双方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在撕毁程度比较大时,那么双方都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查询档案,并进行结婚证补办。补办的结婚证上面不会写有补办的字样。希望大家可以根据以上的相关内容寻求到自己想要知道的答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没领证老婆跑了报警不能立案。

      没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不承认为夫妻关系,不可以报警:

      1、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这个是需要综合来判断的,首先就是看当事人一起生活了多长时间,时间足够长的话,旁边的邻居也知道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

      3、当事人也对外宣称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4、有孩子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5、满足这些条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对方卷走了大量钱财,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按婚姻诈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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