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分割要看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子综合考虑,一般会分给对方20-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够举证婚后还贷部份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给对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不少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好房子,对这个房产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男方买房但是产权证书上登记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有。如男方贷款买房,产权是自己,并且独立偿还贷款,则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一般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一定,千万不要以为婚前买的房子就一定是个人财产,至少以下几种情况,婚前买的房子,离婚也要进行分割。
第一种情况,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赠与行为,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婚前房产存在贷款,使用婚后收入或者是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离婚时需要向对方作出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
第三,婚前房产婚后的租金收益也是共同财产。
如今房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它成了许多新人结婚的前提条件,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房产分割也是当事人争议最多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年轻人在结婚时,父母会考虑给孩子买房子,那么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4、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将房款全部付清,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大家在买房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的相关政策,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需要注意一下相关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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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了期房属于个人财产,也是婚前财产,虽然结婚后才交房,但不会改变它的财产归属,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但买房时首付谁出资,有没有贷款,要不要共同带贷,都需要了解清楚,这些都会影响房子的归属,也会影响以后房产的分割。
婚前男方买的期房,但房款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占比也是相同的,如果出现感情问题需要分割,房产就要按照共同财产去分配。如果婚前男方买的期房是自己单独支付房款,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私有财产,结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期房,但他只支付了首付款,在结婚以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房子就会归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同意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妻子只会占有房子偿还贷款的份额以及还债期间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对房子没有所有权,房子也不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了期房,如果在婚后想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签署一个财产约定。在约定中写明房产份额的占比,比如男方出首付款他占房产份额的70%,女方共同偿还贷款占房产份额的30%,双方签字以后就会生效,如果出现感情问题需要离婚,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要按照这个财产协议去分配。这样房子会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占比不同,不能根据继承法进行平均分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需要先确定房产的归属,若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均等分配,双方可以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一、男方婚前买房 的归属问题:
(一)婚前男方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登记双方的名字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是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对对方的赠与,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男方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1、登记在一方名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登记在双方名下:
1)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三)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1 、男女平等。 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 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 、尊重当事人意愿。 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能制止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 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一)协商解决。
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起诉的流程可与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需要的证件材料: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③财产分割相关证据,包括房产证、出资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婚后您老公是否有婚后还贷的行为,需要看婚后是否有加您的名字。如果有婚后还贷的行为,那就有您对方的房屋补偿数额;如果有添您的名字,那就属于您二人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一些补偿。具体的计算公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建议您及时查看老公这套婚前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看是否有贷款以及还贷时间,是否在您二位婚后有还贷,算出自己应得的补偿款;其次是让老公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房产就属于您二人共同财产了。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妻子婚后再买房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妻子婚后再买房,如今房子已经是新婚夫妻的标配了,但是很多家庭为了自己的孩子考虑,婚前就买下房产,以下了解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妻子婚后再买房。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妻子婚后再买房1(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结婚后女方再买房算首套吗
属于二套房。
因为女方婚前有全款购买住房,婚后男方再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于过去认定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扩展资料: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产证上写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为子女购房,算第二套;否则,算第一套。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妻子婚后再买房2一、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到底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现实生活中我们普遍存在下面的几种情形:
1、双方其中的一个人在结婚之前自己出钱买了房子,根据法律规定的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出于一些原因将这个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面,这个将被视为给对方的赠予,这种情况下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在结婚之前由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钱并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这个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就是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赠予是共同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按照出资份额共有也算是共同财产。
3、在结婚之前签订过买房合同,并且用个人的财产将房子的首付付掉,那么在结婚以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房贷的偿还,这时候应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认定为这个房子属于产权那一方,而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有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以上就是关于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1、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但是婚后如果参与了还房贷,那么有权要求对方将自己还贷的那一部分返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共同还贷,不管是用一个人的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该视为共同还贷。
2、如果在结婚之前父母参与了买房,根据法律的规定,这部分房应该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不然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妻子婚后再买房3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为夫妻是两个人的缘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前了解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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