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打了结婚报告,只是第一步,经审核同意后,政治处会开出介绍信,然后拿着介绍信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没领结婚证,对外却说结婚了,这是对组织的欺骗。将给领导一个十分不好的印象,对以后提职提干有影响。
再说了,都是成年人了,考虑问题还这麽不成熟。
婚姻大事出尔反而,恰恰说明你们的心智十分幼稚。
不一定。现役军人结婚,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战士在因事请假回家期间找对象,申请结婚者,如符合民法典的,且女方在政治上没有问题,只要当地政府负责审查清楚,则不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予登记。因而和军人结婚女方程序不需要准备什么,只需要军人一方向政治处(部)申请,填2个表格(政治处会发给你的,固定格式),政治处审核后,会出一个证明,然后拿上证明和你家户口本去民政局登记,领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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