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查女方直系亲属即父母及兄弟姐妹。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军婚需要调查女方以下几点:
1、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
2、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3、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
部队结婚审查女方的内容有:
1确认民族和国籍一旦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出现,一定要争取到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同意。且,非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同胞,是不能和中国军人结婚的。
2确认工作性质及家庭社会情况如果你的工作有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行为,并且自身曾经不遵守法律,或者直系亲属中有关、管、杀及刑事犯罪分子,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3确认身体状况女方是否有民法典禁止结婚所列疾病和家庭遗传性精神病史。
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在部队结的婚,结婚之事过去政审比较严,除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外,属于保密单位的军官还要派人实地调查。
现在没有这么复杂,只要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即可。过去,士兵不能与驻地老百姓恋爱,现在这规定也有改变,义务兵服役期不行,士官经审查还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和军人结婚会调查女方的。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处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因此,军人结婚是肯定会调查女方的。
查询到什么信息:
一、查国籍和民族
二、确认女方工作性质
三、检查家庭成员社会情况
四、检查女方的身体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军人是为国家做杰出贡献的榜样标兵,且有的军人是会接触到国家核心机密的,因此国家对军人配偶的要求比普通人要高,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在结婚前需要对非军人一方做政治审查。和军人结婚需要政审女方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思想政治情况、工作情况、民族、国籍、身体状况等。
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包括《申请结婚报告表》及《结婚函调证明》等,涉及政审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另外,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团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婚姻状况证明》等结婚证明材料,后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1、确认民族和国籍
一旦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出现,一定要争取到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同意。且,非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同胞,是不能和中国军人结婚的。
2、确认工作性质及家庭社会情况
如果你的工作有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行为,并且自身曾经不遵守法律,或者直系亲属中有“关、管、杀及刑事犯罪分子”, 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3、确认身体状况
女方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所列疾病和家庭遗传性精神病史。患有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呢?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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