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有什么要求?

军人结婚有什么要求?,第1张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军人是非常神圣的一种职业,很多女孩子都幻想着自己长大之后可以嫁给一名军人,感觉一定非常的浪漫,而且很有安全感。但是如果真的和一名军人结婚之后,我就会发现原来在生活当中有着数不尽的辛酸,虽然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幸福,但实际上各种苦楚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而这其中最大的心酸就是自己的老公没办法时刻陪在自己身边

女人结婚之后,自然希望自己的老公能够时刻陪在自己的身边,但是军人却从来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的职业非常特殊,所以有着很多的无奈,没办法经常待在家里,一年能够陪在老婆身边的日子屈指可数,这件事也是结婚当中最大的心酸吧。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无奈,不过却也没有办法,毕竟军人最大的职责也是保家卫国,为了国家而放弃自己的小家。女人一个人操持家务、带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孩子如果出了什么问题,身边连一个商量的人都没有。

感觉自己虽然结婚了,但是却和没结婚没有任何的区别。一个女人带着全家一起迎接退伍的丈夫,并且在现场来了一段非常深情的表白,这段视频看哭了不少人,这个女士在视频当中表示非常感谢国家把老公还给了自己这个小家。这段话当中透露着心酸,不过却从来都没有过后悔。军人是一种相当神圣并且辛苦的职业,他们保家卫国,受到了大家的尊重,同时也牺牲了自己和家人。

虽然在这段婚姻当中有着无数的心酸,但是终有一天会和自己的老公团聚,这应该才是真正的嫁给爱情吧。老公退伍之后,一家人总算能得以团聚,他们一定会非常的幸福。

这两天,一个视频刷爆网络,在浙江金华一位兵哥哥退出现役后,直奔金职院鹿田宿舍楼下向女友报道并喊道:我已退出现役,向你报到,请你指示。女子狂奔到楼下和男友深情相拥。

我个问题和我的名字很契合,我的名字就叫:嫁给军人的女孩。曾经也是由于对于橄榄绿的那份热爱,和军人相恋,结婚,走入婚姻殿堂。

说到军人的特别之处,很多人会说他们很男人,军人特有的气质是任何一个职业都无法比拟的,爱上橄榄绿,爱上军人。

1、军人的阳刚

说到军人,脑海里就是军人身穿军装飒爽英姿的身影。每次在大街上看到军人,都会回头率很高,经历过军营的历练,军人身上都会有他们特有的阳刚。

这也是军人深受女孩子喜欢的一个原因,这份阳刚会给他人一种稳重,一种安全的感觉。所以,很多女孩子很喜欢兵哥哥。

2、军人的气质

军人所特有的军人气质,经历过军营生活的洗礼,他们会在生活中给人一种严谨的生活态度。对于任何人,任何事,他们都有着自己的思考和自己的坚持。他们内心有着一种不屈不挠的精神,再大的苦难都不会把他们压垮。

这种军人所特有的气质会一直伴随着他们的一生,他们会严格要求自己,一直以军人的纪律来严格要求自己。

当兵一日,军人的气质一直都会在,这份严谨和踏实会受到很多人的喜欢。

军婚手续流程材料如下:

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扩展资料: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军婚-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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