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提高,彩礼问题成为了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而在讨论彩礼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探讨到结婚的本质和价值。
对于没有彩礼的选择结婚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彩礼是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拒绝彩礼将会被视作不尊重传统,甚至引起家庭矛盾。同时,有些人还觉得彩礼可以作为一个衡量婚姻关系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男方对女方的认真程度和承诺度。
然而也有另一些人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彩礼是一种商业行为,过于强调彩礼而非爱情和婚姻的价值,会导致对感情的伪装和对金钱的追逐。除此之外,彩礼的高额收取也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现象,让一些普通家庭的男子难以承担。
彩礼的存在必然会对男女双方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婚姻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需要理性地审视彩礼的本质和背后的社会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改革和完善。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彩礼问题化为是或不是的二元选择题,更应该站在婚姻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婚姻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对于那些真正相爱、认真构筑家庭的人来说,彩礼并不是必须的,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爱情和家庭。
因此,没有彩礼并不意味着不能结婚。只要双方真心相爱,相互尊重,理智面对彩礼问题,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无疑会成为最美好的同伴和人生之旅的伴侣。
山东有很多乡镇,提倡结婚不要彩礼,要彩礼不如择良人,选择一个好的男人,比彩礼更可靠。夫妻二人一条心共同努力,一定能过好,女人在婆家的地位,其实都是丈夫给的,山东那些不要彩礼的姑娘,能够得到丈夫的疼爱,家庭地位也不会差。其实要彩礼,也是女方家长为孩子着想,怕女儿以后在男方没有钱花,女人没有钱的日子一定会很难过,如果再遇到一个渣男,和难缠的婆婆,那简直就等于掉进火坑。
现在一说到结婚,就会提到彩礼!在全国各地,结婚要给女方彩礼,都算是基本的礼俗!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彩礼也跟着涨了许多倍!很多男方家庭,因为承受不了彩礼的负担,结婚的事儿一直没有着落!所以现在有很多高龄剩男!
山东菏泽郓城县,提倡结婚取消高额彩礼,每家每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给相应的彩礼!而且也取到了很明显的效果!对于那些少要彩礼,还有不要彩礼的小夫妻,政府给了表彰和奖励!不仅给他们举办了表彰大会而且还奖励了他们电动车!郓城县金店村的一位村民王宏杰,主动退还了男方送来的10万块钱彩礼钱,王宏杰的行为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表扬,他被评为"抵制高额彩礼弘扬时代新风"的先进典范!不得不说当地政府,减轻彩礼这一块儿,做的是非常好的!给了许多年轻人很大的鼓励!村里每年的结婚率在增加,能在政府的帮助下娶到媳妇已经很不容易了,所以婚后女子在婆家地位也不会差!其实结婚要彩礼这件事儿,也是女方父母为了给孩子以后的生活一个保障!因为自己养了这么多年的女儿,突然嫁过去,到了一个陌生的生活环境,如果婆家的人和丈夫对她不好,手里有一些钱,就算是离婚,也可以挺直腰杆儿!还有一些婆家人,心里想法特别奇怪,因为女方嫁进来的时候没有彩礼,就觉得她很廉价,不把她当一回事儿,如果再遇到一个不懂事的老公,那女方在男方的日子是非常难过的,更别说有什么家庭地位!
我个人觉得,女方要彩礼还是应该的,只是要量力而行,如果男方的家庭条件差,可以少要一点,如果条件好的,那当然要多要一些,男方肯出钱,才表明他更在乎你!女人有了钱在婆家地位才能更牢固。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认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 结婚登记 手续,领取到了 结婚证 。在这方面并没有要求 结婚 之前男方必须要给付女方 彩礼 ,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其实并不需要支付彩礼。 现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给付结婚彩礼,而这个彩礼往往就是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当然此时男方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如今民间都有这样一种说法:男人要想结婚,先看看自己的腰包厚不厚实。而这其实就是结婚彩礼的真实反映。很多时候说到结婚,其实周围的亲朋好友都会对彩礼问一问,如果彩礼给的多,女方家也会觉得脸上有光。 不过,如果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否要给彩礼呢这肯定就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了解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结婚方面的法律 法规 中,其实都是没有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于是,可以肯定的给大家说,结婚之前由男方支付女方彩礼,法律上面是没有相关要求的。所以即使双方在结婚之前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 而在现实中,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虽然大部分人都会给付彩礼,但也有人是没有给付的。所以是否给付结婚彩礼给女方,其实这完全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另外对于给付彩礼的数额,很显然也是由当事人约定。 另外,虽然我国法律中对结婚彩礼的给付没有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彩礼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其实在逐渐的增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对此,《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第10条中有相应的规定,明确说明了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 诉讼 请求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说,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而女方也有权拒绝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此时提供 证据 证明男方的理由并不符合退还彩礼的规定。 当然,男女在恋爱交往期间、举行婚礼的时候其实都是会牵扯到钱财的,尤其是在办婚宴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收取亲朋好友的礼金,那这个时候的礼金是否属于彩礼呢 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处理,这里主要按照男方亲戚朋友赠予财物的情形来讨论,毕竟彩礼都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大概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亲朋好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礼金并非是给女方的,所以不能算作结婚彩礼; 2、亲朋好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3、亲朋好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所以是可以认定为彩礼的。 综上所述,对于彩礼这方面并没有法律的规定的要求,也就是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就是不要彩礼的结婚登记,彩礼只是跟不同地区的风俗相关,如果双方因为要回彩礼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从而判决是否要回彩礼。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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