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

上海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第1张

法律分析

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在上海夫妻结婚10年才能迁户口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 第二条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配偶三年落户条件如下:

一、结婚满10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投靠方必须同时具备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周岁的条件。

二、结婚满7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结婚满5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落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才引进落户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2、需要在本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落户条件。 

3、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人在沪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本人在沪无住房。 

4、人才引进落户应提供人才引进材料。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6、申请居住登记入户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积分表》,并由居住地派出所或户政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7、申请人入户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或在现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8、申请投靠配偶落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

9、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供无监护条件证明(如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则必须有未成年人一方在本市常住户口)。

10、申请人符合落户条件,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或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的,不得申请迁入本市常住户口。

11、申请购房入户的,须提供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

12、申请随迁子女入户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被随迁子女的户口簿。

跟上海人结婚后可以转户口的时间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比如,外省少数民族、华侨子女等人跟上海人登记结婚的,结婚时间满7年的可以办理上海户口,一般情况下外省人员满35周岁,与上海人结婚满10年的,可以落户,如果和上海残疾人结婚,结婚满5年即可落户。

一、和上海人结婚多久能转户口

      和上海人结婚转户口的时间分成以下三种:

      第一种情况,外省市人员年满35周岁,与上海人结婚登记满10年,可申请落户。

      特别注意: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结婚后,夫妻一方如果已经落户上海,那么需要在落户后,婚龄满10年,配偶才可以申请落户。

      第二种情况,外省市少数民族 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上海人结婚登记满7年,可申请落户。

      第三种情况,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结婚登记满5年,可申请落户。

二、上海落户政策有哪些

      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3、居转户

      居转户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

      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2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创业落户

      在上海,以自己的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落户资格的效力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综上所述,上海针对夫妻投靠落户一共规定了以上三种不同的情况,目前上海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规定的落户政策是非常严格的,除了投靠落户,还有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创业落户等不同的落户政策,申办人可以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嫁给上海人大概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到上海的户口,其实,如果外省市人员和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满5年的情况下配偶就可以在上海落户了。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必须结婚满5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一、外地人配偶转入上海户口条件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二、和上海人结婚可以落户上海吗

      和上海人结婚可以落户上海。

      外地人落户上海户口的,其配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拥有上海户口且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

      2、年龄已经达到35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根据规定,如果不是上海户籍的人与上海本地的人结婚的话,是不可以直接落户在上海的,但是两个人生育的子女是可以根据出生证明或者结婚证等证明跟上海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入上海的户口。

      如果是少数民族或者是查华侨之类的情况的话,婚姻是需要是7年,如果是上海的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话,是需要满5年就可以入户上海户口的。拥有上海户口后,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三、外地结婚农村户口再上海可以落户吗

      上海市配偶投靠结婚年限需要看结婚人员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1、普通人员: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少数民族、华侨: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上海市残疾人: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法律主观:

什么时候都行。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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