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申请书怎么写?

结婚申请书怎么写?,第1张

结婚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 监誓人: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国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监誓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结婚申请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

结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XXX

  XXXX年X月X日

  结婚申请书

公司领导:

  本人已到晚婚年龄,已正式办理注册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现申请依法享法定婚假。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共15天,请公司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准批为感!

  申请人:XXXX

  X年X月X日

  结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和女友____商定于____月____日举办婚礼,需要从____月____日起请假____天,于____月____日正常恢复上班。目前手头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毕,其他工作已经交付完毕。请予批准。

  祝安好!

  申请人: 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婚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XXXX年X月X日

  军人结婚申请书

XX政治部(处):

  我与XX,性别X,年龄XX,XXXX年XX月生人,在XXXX工作,经XX方式相识,恋爱,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可以。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得知,军人在军婚申请表上可以只填写父母的名字,是可以过政审的,但必须要求真实性。军人结婚申请书是指的中国的部队的军人结婚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交的申请书。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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