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会显示婚史吗

结婚登记会显示婚史吗,第1张

婚姻登记机关只查上一次离婚的对方,不查所有的结婚对象,婚姻登记机关只要查明登记的双方是单身就可以了,因此婚姻登记时可以知道对方部份婚史,不可能知道全部,要想知道对方全部婚史还得利己调查。

法律分析:在婚姻领结婚证的时候,是能够知道是再婚的。当我们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如果再婚的一方肯定要拿着离婚证去办理结婚证,这个时候对方肯定是知道你离过婚的,但是不知道你离过几次婚,只有特意地咨询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才能够看得到。只有到民政局上网才能查得到。办理程序: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会的!一般来说,如果证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泄露了,可以指控他侵犯了个人隐私。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在三代以内签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无与对方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血缘关系的签名声明即可。公民申请再婚,民政局参照户籍制度,要求公民提供有效信息。在此之后,将向双方解释一方再婚,但不会宣读其婚姻史。其实只要现在证明自己是单身的,也可以很好地隐藏婚姻史。

要想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帮忙查询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民政局是不会轻易透露他人的隐私的,所以只有在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开具相关材料去查询,想要查询婚史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婚姻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的,可以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的,需要办理委托书和委托人查询,因为民政局一般不向他人擅自披露婚姻信息;

(二)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查阅被羁押单位的介绍信,但如果只要求用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有关机关不予受理;

(三)在诉讼中,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文件,查阅当事人的有关婚姻状况;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具备一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还可以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五)咨询当事人的朋友,直接通过他的朋友了解其婚姻状况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也要注意这些隐私问题在讯问过程中要私密;

(六)询问他的父母,有机会拜访当事人父母的也可以询问对党的婚姻状况,但是一般情况下,婚姻状况属于较为隐私的,在询问过程中也要注意分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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