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所述事实较清楚,房子属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2、房产所有人是你老公,又是婚后买的,就证明该房属于夫妻共有,至于是你公婆出的钱,你如果愿意承认是他们出的钱,那应等于承认欠他们这个债务,如果不承认,他们需要举证证明借给过你们钱。3、我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婚姻纠纷,方便时可以来电话交流,帮你详细分析。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种事情没什么该不该的 ,而是看两个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反正我是不反对我出钱,但是有一点就是这个房子一旦我有出钱,房本上面就必须要有我的名字。
毕竟买房子不是一个小事情,其实女生出钱不出钱都是可以的,真的是出钱也有出钱的道理,不出钱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话这么说没有错,但是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毕竟已经到了结婚的这个地步,谁也不希望因为一个房子的原因而让两个人的关系闹掰吧。
男方绝对不要因为这个就道德捆绑女方,不要觉得两个人要结婚了,这个房子女性就一定要出钱。其实我个人觉得女性出钱买房子是好的,这样房本上一旦有了自己的名字,不论以后这段感情发生了什么变数,至少自己还有一半的房子呢,也算是一个保障。
如果说女方在买房子这个事情上女方没有出钱,我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还有很多人的思想还是以前的那一套,觉得男方娶媳妇,就应该提前把房子准备好,这样房子自然是他们出钱买的。这种想法其实也能理解,不过这个房本上就不一定会有女方的名字了。反正如果是我的话,我没有出钱我是不会让对方加上我的名字的。毕竟自己没花钱,加上了自己名字,自己也会觉得理亏。
反正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挺明确的,要让我出钱我可以同意,但是我就只有那一个条件,毕竟这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保障。如果说让我出钱还不愿意写我名字,那我是万万不会同意的,哪怕我再爱这个人,我也会为了自己的实际利益去考虑的,而且男方要是有了这样的想法,就摆明了是在欺负女方。
结婚时,女方一分钱不出,是不是不太合理?不是的。女方或许是有陪嫁的,你不知道而已。况且结婚也用不着女方出什么钱啊,难道你买房子要女方出钱吗?真的要女方给你拿钱买房子,我觉得那才是不合理,考虑事情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不要一直以自我为中心。一,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结婚的时候房子是男方买的,这不是很正常吗?之前也看到过许多男方要求买房的时候,女方拿出一部分钱,但是房产证却没有女方的名字。甚至很多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就是因为买房拿钱这个事情没有处理好而感情破裂,我听到这件事情的时候都感觉很不可思议,难道男方和女方结婚,男方买房这个事情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二,女孩子会有陪嫁结婚的时候,如果女方比较体贴你的家庭情况,想要私底下给你拿出来一部分钱来补贴你的家庭,这个时候,你会不会觉得你的女朋友很看不起你呀,很小瞧你呢?而且一般女方父母给女方到陪嫁,女方都是带到这个婚姻中,比如一些存款,有可能是刚结婚,你的另一半不是很信任你,并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你。
三,从自身考虑问题在遇到什么事情的时候,要从自身出发,从自身考虑问题,不要什么事情都让别人对你伸出一把手。就算女方出钱了,那也是女方的陪嫁,身为一个大男人结婚你都要女方出钱,不觉得这样很有损自己的尊严吗?站在对方角度上考虑一下,或许就会觉得其实也没什么了。
综上所述,结婚女方不出钱,也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女方愿意出钱就出,不愿意出钱就不出。况且这个事情本来就是男方的责任,也不要小瞧任何一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爱,更不要过于的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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