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结婚证多久可以给小孩上户口

办完结婚证多久可以给小孩上户口,第1张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 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一、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办理方法如下:

(1)父母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3)由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对于流动人口,办理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在完成上述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一、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二、户口登记需材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分析:异地结婚,小孩要办理上户口,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不迁户口小孩户口的办法如下:

1、孩子申报户口和女方的户口是否随迁至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2、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如下: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或母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如下:

1、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户口本,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委、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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