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人嫁给中国人要不要和丈夫同一个姓?

日本女人嫁给中国人要不要和丈夫同一个姓?,第1张

在日本传统文化中,女性在结婚后通常会改姓,一般是跟随丈夫的姓氏。但是,这个传统在年轻一代中逐渐变得不那么普遍。

在日本法律中,夫妻必须共用一个姓氏,这一规定写入了民法典,且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中得到了支持。根据这一规定,日本女性在嫁给中国人后,通常也会改姓丈夫的姓氏。但是,法律也允许夫妻在结婚时选择使用一个姓氏,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夫妻必须共用一个姓氏。因此,如果中国男性娶日本女性为妻,她可以选择保留自己的姓氏或者改姓丈夫的姓氏。不过,如果日本女性选择保留自己的姓氏,可能会受到一些文化和社会上的影响。

总之,是否选择和丈夫同一个姓氏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文化背景、个人意愿和生活情况。

在美国,女子结婚后,是改成夫姓的,即使现在,也是如此。一个家庭里,只有一个姓氏。妻子和孩子都是随夫姓的。如果家庭成员很多,构成一个姓氏的大家族。

美国的名字,通常是由first name + Middle Name + last name 。有的人没有中间名,由first name + last name构成。first name是我们通常说的名,last name是我们通常说的姓,美国人名字的书写是先写first name,再写Middle Name,最后写last name

其实中国在过去,妇女出嫁也是随夫姓的,到民国,女子出嫁后也是叫某太太,现在的香港和台港也还是这样叫的。

圣经里说Eve 是上帝用Adam的一根肋骨创造的。

女人冠夫姓,并不止中国哦。就是在西方,女性婚后改随夫姓也是一种传统哦,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就是这样。

在我国也是女子出嫁前用父姓,婚后改用夫姓,中华大陆之所以取消冠夫姓,是由于那轰轰烈烈的妇女解放运动,妇女要求平等,所以将这一传统给废除了。 而这场改革也有矫枉过正的味道,所以就根除了这个习俗了,但是也不尽然,现在的人还是会称某些女性为夫姓,比如张太太(丈夫姓张),王婶(丈夫姓王)等。

在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这是传统的风俗习惯。在中国古代,妇女结婚后也会将丈夫的姓氏加在自己的姓氏之前,如今,香港地区仍保留了这一习俗。妇随夫姓的主要原因还是妇女的地位不高造成的。

从历史上看,女性婚后随夫姓的传统来源于信仰,同时得到法律的规范。大部分美国人是基督徒,《圣经》上说男女结为夫妇就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便是结为一体的表征,自然而然成为文化上的传统;同时在1972年以前,女性结婚后随夫姓是许多州的法律要求,比如法律规定结婚女性投票时必须用夫姓,不用夫姓就不能投票;开银行户口也必须用夫姓以及成为屋主等等。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妻冠夫姓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

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对夫家人身依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1933年和1944年,内政部先后修正公布《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其第四条规定,呈请冠姓的条件必须是“非汉人而请冠汉姓”,可知此为“夫妻之冠姓”的唯一例外。

参考资料:

--妇随夫姓

外国人的姓名与我国汉族人姓名的组成、排列顺序都不一样,还常带有冠词、缀词等。这里只对较常遇见的外国人姓名分别作一简单介绍。

A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妇女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与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Marie Davis。

B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成中文时,应与姓连译,如de Gaulle戴高乐等。妇女姓名,基本与英美国家相同。

C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

D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为父姓。简称时个人名一般加父姓。西文与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结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结尾。冠词、介词与姓连译。

E俄罗斯人姓名一般由三节组成。如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万为本人名字,伊万诺维奇为父名,伊万诺夫为姓。妇女姓名多以娃、娅结尾。妇女婚前用父亲的姓,婚后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变。俄罗斯人一般口头称姓,或只称名。

F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节组成。第一节为本人名字,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第四节为姓,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译为:费萨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费萨尔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为祖父名,沙特为姓。一般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但有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都简称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贝德·阿鲁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简称阿拉法特。

G日本人姓名顺序与我国相同,即姓前名后,最常见的由四字组成,如:小坂正雄,前二字为姓,后二字为名。但又由于姓与名的字数并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区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来访者了解清楚,在正式场合中应把姓与名分开书写,如“二阶堂进”,“藤田 茂”等。一般口头都称呼姓,正式场合称全名。

H泰国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后,如巴颂·乍仑蓬,巴颂是名,乍仑蓬是姓。未婚妇女用父姓,已婚妇女用丈夫姓。口头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如称巴颂·乍仑蓬,口头称巴颂即可。

大家都知道,西方女人结婚后,一般情况下是要改随夫姓的。大家也都知道,西方人的离婚率比咱中国高好几倍。那么,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前前后后反反复复进出婚姻好多次的人在欧美世界一点也不稀奇。那么这些女人的姓氏是不是也要很麻烦地变来变去的呢?是每结一回婚都改一回姓呢?还是永远使用第一任丈夫的姓呢?

看报道说,有的外国女人跟了丈夫姓,她离了四次婚,现在还挂着不知哪任离婚老公的姓,如果这离了婚的丈夫给你有美好回忆,也还罢了,若是梦靥一般的痛苦经历,岂不恐怖?

但是成年人进入社会多年,突然改姓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

所以有报道称,美国妇女离婚容易改姓难。

其中涉及的社会因素很多,想到的有以下几点,对西方社会了解也不深入,欢迎拍砖:

1但问题是,离婚后的女人,尤其是职业女性,改姓有点像步入雷区。很多女性在婚后仍然在职场拼杀,多年惯用冠有夫姓的名字,已经建立起“职业品牌”、“ 产品信誉”,一旦改名,这个效应就大打折扣。

2很多人选择不改姓,很大程度上是嫌麻烦。成年之后,改姓名可是一番破费周章的事情。更改姓名后需要通知的机构有一大串:雇主、税务局、银行、按揭公司、信用卡公司、地方政府、工作和养老金部、房产注册署、驾照办公室、水电煤气、汽车急救公司、电话、手机、互联网公司、皇家邮局、保险公司、医生、牙医、专业组织……整个手续都办齐全,没个一年半载根本不可能!再加上改电子邮件、社交网站、博客,工程量肯定不小。

3离异后有子女的女性通常保留夫姓,这样子女就不必更改姓氏。而且女人自己也能够与子女保持同一姓氏。而且貌似西方女人离婚后前夫往往对其和子女有赡养义务。离婚后,又没有再婚的女人,常常可以拿到前夫的一些经济补助。西方男人一旦结婚不轻易离婚,也是其中一大原因。据说美国离婚最频繁的群体,往往是一无所有的穷人。而富人和中产阶层一旦离婚,代价很大,财产会大幅缩水,所以他们的婚姻较为稳定。从西方很多名人传记和日常故事中你常会发现这一点。

大多数情况下,离异有子女的女人通常保留夫姓,这样子女就不必更改姓氏。但一些女性即使没有小孩,也宁愿保留夫姓,有的是因为夫姓更好听,有的是因为她们在职场上一直使用这个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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