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去世之前已经安排好婚事,通常在老人去世的3个月内结婚就可以。确实有这种说法,百日内必须结婚,不然得守孝1年,爷爷奶奶辈去世是守孝1年就可以了,守孝3年说的是父母去世。家中有老人去世,可以在一百天之内结婚,如果一百天之内没有结婚,就要等满三年。百天里结婚叫冲喜,百天内没有结婚就要等三年。
还有一些地方的规矩是,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有人过世,都需要等翻过了年才能结婚。
在古代,有居丧制毒,孝子们在亲人去世的一段时间内,在生活等各方面都要节制。守孝三年来源于,婴儿出生后,三年内不离开父母的怀抱,时刻需要父母的照料。因此,在父母故去,子女也应该还抱三年,守孝三年。
直系亲属去世后的禁忌:
一、热孝期间忌讳走亲访友,尤其是参加喜事
直系亲属去世的一百天内,是忌讳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的,尤其是婚礼、开业、庆贺小宝宝出生等喜事,最好都不要参加,主人家也比较忌讳。
二、守孝期间,子女忌穿红带绿
守孝期间,古代的子女讲究披麻戴孝,百日内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后,穿黑色、蓝色等暗色的衣服来守孝,忌讳穿红戴绿,浓妆艳抹。
现在社会已经没有这个严格的要求了,但是穿红带绿打扮的十分鲜艳仍然是比较忌讳的,应该朴素的衣着打扮。
三、守孝期间,子女忌参加娱乐活动
古时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在这三年守孝期间,不可以举行婚嫁之事,也不得举行吉庆之事。
古代讲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论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后,都要请假回祖籍守孝,称为“丁忧”。如果官员不回乡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弹劾,受到处分,严重者甚至会永不录用。如果官员在丁忧期间,有嫁娶、生子、分家、作乐等行为,都被视为不孝,也是会受到弹劾的。
现在社会的要求已经大大的降低,但是在守孝期间就寻欢作乐,四处游玩同样是比较忌讳的。
四、直系亲属去世第一年,春节门前忌贴红对联
过年贴红对联是我国大多数地区的习俗。但如果家中有直系亲属去世,第一年春节,门前是忌讳贴红对联的。主要还是看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是自己家族的传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你女儿再过5天就要结婚了,这真是大喜事一桩。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她的爷爷却死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你应该怎么办呢?
人死为大,并且因为尸体不能长时间保存,所以,婚礼必须服从殡葬。
按农村的习惯来说,老人死了,是要守孝三年的。也就是说三年之内,家里是不允许有红事的。那么你女儿的婚期推迟三年,确实就有点晚了。
我们知道,农村葬礼的时间是排3,排5,排7,排9埋。你只要把她爷爷的葬礼定在排七(死后第七天)或者排九(死后第九天)埋,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把老人的尸体披在上房屋里,密不发丧。等第五天女儿婚礼完成后,再着手老人的埋葬事宜。这样,女儿的婚期不用变,老人的埋葬时间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送葬的人群中又多了一个自家人,也算是悲中有喜了吧。
我说的对吗?请大家提出意见。
把老人的白事尽快办完,女儿婚期正常进行。这叫特事特办,都啥年代了还守着老规矩,老人不走也已经走了,不能因为死人而影响活人的安排,老人在天之灵也希望孙女能幸福如期出嫁。
这种情况可以先办完丧事(一般3 至4 天)后先给待出嫁的女儿“除孝”了再出嫁,有人说“停止出嫁”这显然是不妥,因为相距“结婚日”只有五天,男方一切婚事预案均已就绪,岂能说停就停?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作为女方家庭应该本着“成人之美”的态度尽全力将婚礼进行下去,只是可能女方家的一些礼仪排场等要简化处理了。规矩(风俗习惯)都是人定的,有些事情要根据具体情况可作一些灵活机动,墨守成规只能害人害己。
可以先注册登记,登记了就是合法夫妻,等孩子出生后,带着孩子再补办婚礼酒席,我们广东很多都这样做。[玫瑰]
先办她爷爷的白喜事,三天后再办女儿的红喜事就行了
特事特办,先出殡老人入土为安,再办婚事,我们这老话白事压运三年,红事一冲全解了,谁都希望孩子们幸福平安快乐。
这个事情根据当地习俗而定,我认为先办结婚程序,结完婚可以戴考了,不然先办爷爷的白事,办完就要戴孝,戴了孝就必须百日换孝后才能办其他事,这就误了定的吉日,对双方都不好。
办完丧事,办喜事,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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