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的户口未整户迁移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通过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的方式,迁回当地落户;
2、在当事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十二)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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