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班岛是对中国是免签证国家。
如果前往美国需要办理美国签证。
(一)商务旅游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6签证申请费收据。
7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8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9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10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11如申请人是学生,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12如在职,需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企业家和公司高管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13如探亲,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14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二)学生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美国学校或项目提供的I-20表。
7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8表明在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完成学业后会如期回国。
9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开销,并且能够为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剩余开销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源。M-1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
10如果申请人有资助人,请提供与资助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资助人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银行存折和/或定期存款证明。
11能够证明学术准备情况的学术性文件:带有评分/评级的学校成绩单(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试证书(A-levels等)、标准化考试分数(SAT、TOEFL等)以及毕业文凭。
12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13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4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针对出境后续签学生)。
15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三)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缴纳160美元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费。
6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7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
8表明在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完成学业后会如期回国。
9提供资金证明等其他支持性文件,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开销,并且能够为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剩余开销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源。
10如果申请人有资助人,请提供与资助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资助人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银行存折和/或定期存款证明。
11能够证明学术准备情况的学术性文件:带有评分/评级的学校成绩单(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试证书(A-levels等)、标准化考试分数(SAT、TOEFL等)以及毕业文凭。
12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13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4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四)工作签证:
美国使领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另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如果申请人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L-1签证(blanket petition),还需缴纳打假侦查费。
7I-129批件编号。
8证明就职资格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申请人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10如果申请人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需提交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IRS1040表和W-2表)。
11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12当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13申请人简历。
(五)家属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7填写完整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表格:留学生家属(F2或M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家属(J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DS-2019表。表格必须经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8亲属关系证明:与在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来往书信和家庭合影等。
9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在美亲属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护照及美国签证的复印件、留学生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的DS-2019表或短期工作人员的I-797表等。
10充足的资金证明:证明申请人赴美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证明文件包括在美家人的个人所得税单(1040表)、单位的收入税单(1020表)、单位的季度报告(941表)、W-2税表、银行存款报告或个人资金支持宣誓书(I-134表)等。申请人已在美国上好健康保险的证明文件也会对其申请有帮助。
(六)记者和媒体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7工作证明。全职记者需提供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正在履行佣合同的自由记者需提供申请人与媒体机构签署的雇佣合同复印件,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合同有效期、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媒体摄制组需提供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正在履行合同的独立制片公司需提供节目委托方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合同有效期和赴美停留时间。
8记者证/工作证。
(七)过境签证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出示能证明申请人经美国过境的文件。
7正规客运票据或其他赴目的地交通安排的证明材料。
8证明有足够资金来支付过境期间的开销。
9出示离开美国后前往其他国家的入境许可。
10·对于船员和机组人员:当前使用的上船/登机通知(最好是原件)。
11如有中国海员证,需提供第1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第32页(修正页)复印件。
12如有中国海员身份证件,则需提供第1-3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目前为止所有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注:有关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中各签证类型所需的详细材料及注意事项,可查阅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
(八)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签证:
1除基本的签证申请材料外,CW-1或E-2C 签证的主申请人还必须提交雇用申请书I-129CW的复印件,以及I-797表的原件或复印件。有关雇用申请书的申请信息请参考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网站。
2CW-1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可以为多个雇主工作,但必须提供每份工作的雇用申请书。
3对于配偶及子女的申请,除基本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主申请人现有的非移民类CW-1或E-2C签证 (如果是去与主申请人团聚);
(2)主申请人的雇用申请书I-129CW和I-797表的复印件;
(3)与配偶的结婚证原件以及符合申请资格未婚子女的出生证原件;
(4)CW-1申请人必须在面谈之前阅读有关雇员权力及保护的小手册(PDF)。在任一签证签发之前,申请人会被问到是否已经收到、阅读过以及理解手册上的内容。
三、签证申请费
美国签证申请费用详情请参阅网址
四、签证信息
(一)入境签证:美方对赴美旅游、探亲、进行商务活动人员签发有效期长达10年的B1(商务)、B2(旅游)或B1/B2(商务/旅游)种类签证,有时会在签证上加注(ANNOTATION),标明访美目的、日程等情况,停留期由美国口岸移民官根据入境者访美目的和实际需要决定。若有超期需要,应在期满前向美移民局申请延期。
(二)过境签证:过境美国必须办理签证。申办时需提供机票订单、目的国签证和邀请信。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选择到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外国登记结婚。那么,同性恋人们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呢
一、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达到22个,分别为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丹麦(2012)、巴西(2013)、法国(2013)、乌拉圭(2013)、新西兰(2013)、卢森堡(2015)、爱尔兰(2015)、美国(2015)、哥伦比亚(2016)、芬兰(2017)、马耳他(2017)和德国(2017)。另外,5月4日台湾已经通过同婚释宪,是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有效的地区。(括号后为开始允许同性结婚的时间)
二、双方都是我国国国籍的同性恋者可以去哪里登记结婚
1、最简单的是塞班岛,因为可以落地签,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在塞班停留超过5个工作日,因为市政府也需要注册排队的。需要带上护照和国内的出生证明,以及带2个戒指去。
2、美国:美国旅游签证就可以注册结婚。在国内先办好出生证明公证。在美国结婚需要有一个证婚人,办理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在市政厅由法官主持下办理,也可以选择自己想去的教堂由牧师主持办理。
3、英国:非英国国籍也可以在英国注册结婚,且无需单身证明。
4、加拿大:需要有2位证婚人在场,要求举办婚礼。
5、爱尔兰:要注意一点,必须确保在领结婚证前能够留在爱尔兰至少15天,并且结婚双方还必须提前几个月告知本地政府你们要在此举行婚礼。
6、丹麦:以其办理同性婚姻注册时间短、认可度高、程序简单便捷而吸引最多全世界的同性恋人前往登记结婚。
尽管中国法律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到国外注册的同婚登记在中国还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符合了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在婚姻缔结地以及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就有效,可以以同性伴侣身份申请该国签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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