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娘是指男家在举行婚礼时所雇请的通晓礼仪的妇女。她能说会道,善于应酬,主要职责是指引安排结婚礼仪。
喜娘是旧时婚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在北京被称为“迎亲太太”、“送亲太太”,在浙江,则被称为“喜阿妈”。因为婚姻之事最忌命途不好的人和事,所以,喜娘一般都是“命道好”的女人,不仅配偶、儿女、兄弟姊妹俱全,通常还有公婆子孙,四世同堂。
中式婚礼中,喜娘的任务主要是四点,一个是为新娘做开面礼,一个是指导完成整个婚礼流程,一个是陪伴新娘的左右,最后是应付宾客。
结婚后不可以做伴娘。
虽然说婚礼的习俗每个地方都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伴娘的人选都非常的在意,首先肯定是不能选择已婚的女性,这会在当地形成一个不好的影响,也会有一些人说闲言碎语。
如果说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再根据当地的习俗做一些调整,但大多数情况并不会选择已婚人士。虽然说现在邀请伴娘可能人数在6~12人之间,但是这些必须要都是未婚的女性。
当然可能会因为风俗的不同,而在选择上也有一定的差异,具体的地方还要根据当地的要求进行选择,如果是没有经验的新人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长辈。
当然现在对于一些传统的习俗,大家都在开始做一些改变,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如何举行婚礼,尤其是很多新人在城市举行婚礼的时候对于一些习俗并没有过分的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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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伴郎的由来:
从周代开始,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就开始有人通过婚姻结成夫妻,伴娘这个角色也是从这个时候就开始有的,伴娘是对新娘起着一定作用的角色。在民俗当中,伴娘是被称之为“喜娘”的,职责就是为结婚的人祈求幸福,而之前在旧社会当中的北京。
伴娘又有一个名称,叫“迎亲太太”。而且这个“迎亲太太”必须是要已经有配偶,合法结婚的,还要有儿女和公婆,因为人们认为这样的人做“伴娘” 会给要结婚的人带来幸福的。
伴娘除了是要陪伴和照顾新娘之外,在结婚之前的一天还要帮助新郎的母亲梳妆,直到婚礼仪式举行完毕,又带领新郎新娘入洞房才能离开。
以前旧社会的时候一般人家都是要两名“喜娘”的,而且必须是长相漂亮,口齿伶俐的。而在选择伴郎方面一般只选择一位就可以了,只是作为新郎的陪同作用。
如下:
中式婚礼中,喜娘的任务主要是四点,一个是为新娘做开面礼,一个是指导完成整个婚礼流程,一个是陪伴新娘的左右,最后是应付宾客。喜娘是中式婚礼中承上启下的人物,需要对婚礼的流程还有相关的礼节十分熟悉,充当的不仅仅是伴娘的角色,更像是婚礼的总导演。
婚礼简介:
婚礼,人生五礼之一,是传统仪式,相当于现代婚礼的法律公证仪式,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帮助新婚夫妇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和要求,准备承担社会责任。
所有的民族和国家都有其传统的婚礼仪式,是其民俗文化的继承途径,也是本民族文化教育的仪式。婚礼也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属于生命礼仪的一种。世界上最古老、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的婚礼是儒教婚礼、印度教婚礼、基督教婚礼,即三大文明圈的婚礼。
在大部分的文化里,通常都会发展出一些结婚上的传统与习俗,其中有许多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失去了其原始所象征的意义,逐渐演变为世俗婚礼。
很多地方的婚礼上都有闹伴娘的恶习,甚至出现严重的刑事案件,民众对此深恶痛绝,然而瓜蔓连绵,禁之不断,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大丑象。
然而有同学说,古人知书达理,而且要脸,这种恶习是最近才有的,是没文化的体现。诚然这是没文化没素质的体现,但事实上,闹婚习俗的确源远流长,存在于古今中外的各个地方,并非现在的中国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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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听祖辈说过相关的故事,就能够知道,这风气早就在民间扎根了。
晋代葛洪《抱朴子》里就有关于“戏妇”的记载。
一群人在亲属跟前,朋友之中,当众问以“丑言”,“其为鄙渎,不可忍论”。这是闹婚的对新娘,问一些让人恶心的问题,要有多恶心,大家可以自行想象。他们对于新郎就更不友善了,直接以各种方式进行虐待,在虐待之中看新人的笑话,从而达到娱乐自己的目的。具体来说,是“蹙以楚挞,系足倒悬”。有的抽皮鞭,有的把新郎吊起来,直到真的快出事才算完。
婚宴上喝酒最是无度,喝多了更没分寸。很多时候就闹出事来,有的新郎被打断了腿,下半生就只能当残疾人,有的则是连人都给弄死。明代杨慎《丹铅杂录》里说,闹婚者虐待新娘,时常有人撸起新娘的袖子用针扎人家,还有恋足癖的,非要脱下新娘的鞋看一看,看看脚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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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慎以为这是明代才有的恶习,后来考察到葛洪所述,才知道,这恶俗当真是从晋代或者更早之前就有了。
闹婚致人死亡的并不止一件,秦代律令严格,有某甲娶媳妇,乙丙二人闹新郎(甲),把新郎塞柜子里不让他出来。要是挣扎出来,就又被他俩塞进去。如此多次,新郎气绝身亡。按照法律,两人充当“鬼薪”,即没入官府当官奴。
依娘子看,这个惩罚太轻了。但理性来讲,法律的威严,并不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一个条文规定的惩罚再狠,再严厉,却从来不去执行,那这个条文就和没有一样,甚至不如只要犯了必定挨一顿鞭子管用,无可避免性,即绝不可能逃脱。在严肃的同时,保证不可避免,才是杜绝犯罪的正确方法。
然而,社会上对于闹婚者的惩罚就是个反例。之所以敢这么闹,就是欺负新婚燕尔的人家脾气好,就是知道即便犯罪也不会被举报。因此他们的兽性,就这样自然而然地爆发了。可以想象,倘使在乱世之中,荒岛之上,这种人会是个什么样子。
清代文人潘纶恩曾经写过有关扬州闹婚的风气。当时洞房里人声鼎沸,新婚夫妇就在绣帐前对站着,任凭一群人摆布。其中摆布最狠的,和当今闹婚里闹得最凶的青年一样,是“豪兴少年”。豪兴少年提着大杯,逼着新人喝酒,直到灌吐。还要问有的没的问题,并要求新郎或新娘做各种他们规定的动作。稍稍不能满他们的意,就要进行更加恶劣的恶作剧。即便新郎新娘畏逼而逃,哭着跑掉,他们也要追上去撕弄一番,把新人整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嘉道年间,仪征的席某就是整人的班头,带着一帮人不请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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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淮安闹婚,分成年组和少年组两组,少年组主要是孩童,闹起来主要是为了讨安息香,如果不给,就一直唱闹房歌,“妹妹让我摸一摸”那种。所以淮安人结婚,都要设置一个招待员,招待员负责给这群人分发安息香,他们才肯散。成人组则主要是为了揩油,“其目的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就是我们现在的闹新娘和伴娘。新娘尚且好说,最多是被人言语调戏一番,伴娘就惨了,不仅要承受一群人满嘴的胡咧咧,还要预备着守身,否则会被强奸。这个风气也是几百年的了,到现代的有些地方,伴娘不能用良家少女,只能花钱找妓女顶上,否则会出事。
清代的江浙、岭南还有一种风气,要看新娘的美丑。如果新娘长得难看,这群人就很老实。如果长得一般,那就觉得调戏调戏也无妨。如果长得好看,就开始折磨新郎。是的,你没看错,是折磨新郎。这大概是出于嫉妒和“你小子占了大便宜我们要弄死你”的心态,裹挟着新郎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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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姓周的小伙子娶媳妇,新媳妇很漂亮,其朋友五六人喝醉酒后决心要整他,他们拴住周的手足,给他裹上被子架在椅子上游街,一直到半夜,好让他不能洞房。半夜抬着人回来了,周的老婆靠着椅子没睡,他们撤了以后,第二天一早又来闹。进门发现新媳妇还没起床,而周还裹着被子,掀开被子一看,头都没了。这件事官府查了很久,都没查出真相。
由此可以看出,闹婚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出于骨子里的嫉妒。结婚是喜事,你有好事我嫉妒,所以我要整死你。然而更多的人,其实是趁着别人不计较的时候发泄自己贪婪的欲望。如侮辱和强奸伴娘,殴打、凌辱新郎,这都是极端恶俗的。结婚理应送上祝福,但很多人的身体,却送上了诅咒,很难说这是不是酒后乱性。语言可能撒谎,但人的行为从来是不会撒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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