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怎样的行为才构成骗婚

女方怎样的行为才构成骗婚,第1张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女方属于骗婚的情况:

      骗婚是指借结婚的名义以骗取对方一定数额的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判断是否是骗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时间上:借结婚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发生在结婚之前;

      2、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3、骗取的财物归属上: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般意义上的女方骗婚常见的表现形式如下,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处理:

      1、婚前隐瞒疾病、精神病。

      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婚前隐瞒个人真实情况;

      3、故意隐瞒婚史;

      4、婚后携款失踪、离家出走;

      5、婚后与他人同居,转移夫妻财产;

      6、索取获得彩礼后,无共同生活。一般这种情形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只是按照习俗给付彩礼,不构成骗婚,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期间确未共同生活;

      (3)双方已经离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7、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

      上述涉嫌借婚姻骗财的情形,要准确把握,区别不道德婚姻还是诈骗犯罪,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三、骗婚构成诈骗罪的处罚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上述“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准要看当地规定。

      不涉及骗财、重大疾病隐瞒的欺骗情形,一般不构成骗婚,也不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1

同妻,即男同性恋(gay)的妻子。

在中国传统观念束缚下,90%男同性恋迫于舆论压力,隐瞒自己真实性取向,骗女性结婚。

其目的是,利用女人传宗接代,掩饰自己同性恋身份,完全不顾及被骗婚女人的孤独与压抑。

同妻群体因此产生。

微博上,博主@陈莴笋有一期,采访了三个中国同妻。

她们婚姻被欺骗,人生被改写,毫无防备跌入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

就算离婚,也被对方想方设法剥去一层皮,平白奉献感情和子宫后,什么都得不到。

在刚认识的时候,男人都表现得很正常,老实温柔的性子,让女人越发觉得,是个适合结婚的对象。

婚后,夫妻少有性生活,偶尔只有在女性排卵期,才会发生性行为,一旦怀孕就结束性行为,还找各种借口避开。

有的夫妻,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好不容易见面,男人会把时间算好,卡在女性生理期碰面,这样就能理直气壮避开性生活,反怪女人事多,让女生认为是自己的错。

特别是其中的微尘姑娘,离婚前,男人想方设法让她还贷款,合计69万债务。

同妻离婚之路漫长,对方往往假装协商,实际拖延时间,为的是尽可能霸占财产,分摊债务,让同妻离婚后什么都没有,几乎净身出户。

视频中的三个同妻,是中国庞大而隐秘的同妻群体缩影。

她们发现自己被gay骗婚后,愤怒的同时,是悲伤与难堪:

我能理解你性取向的不同,可你为什么要拉我下水,利用我做你的遮羞布,去成全你的“幸福美满”?

我向来不反对,不歧视同性相恋,这是个人自由。

但是骗婚行为,已经是道德问题,与性取向无关。

即便目前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度不够,也不能成为合法骗婚的理由,祸害无辜女人的一生。

恕我直言,所有骗婚的gay,都是垃圾。

02

看到这,可能很多人会问:社会有同妻,肯定也会有同夫,怎么不骂女人骗婚呢?

因为女同隐蔽性很强,两个女人同吃同睡,也不容易被怀疑。

最重要的是,她们不需要利用男性来传宗接代,选择试管婴儿或者领养都可以。

可男同相反,有的为了掩盖自己性向,往往倾向牺牲女人的青春,骗女性子宫**,来换取自己人生体面,换己亲身骨肉。

即便被妻子戳穿后离婚,女人为顾及自己面子,也为保全孩子正常生活,会帮前夫隐瞒离婚真相,导致周围人都以为,离婚是因为夫妻之间情感破裂。

男人不用出柜,就有孩子传承血脉,堵住家族的悠悠众口,还能另寻新欢,达到所有目的后,全身而退。

真是理智到令人恶心。

2015年调查显示,中国有1600万以上同妻。

超90%受过家庭暴力,其中387%遭受肢体暴力,15%遭受严重家庭暴力,376%遭受家庭冷暴力。

她们常感备受冷落,却无处诉说,形同虚设的丈夫,让自己守了一辈子活寡。

就像某60岁已婚老人,结婚大半辈子,还是处,之前谁都不敢说,为了家族声誉,决定牺牲个人幸福。

同妻过去状况就已如此堪忧,更别提如今。

社会的各种压力,让90%男同都选择结婚,而80%已婚男同,其中80%隐瞒了性向,骗婚生娃。

这就意味着,同妻的数量注定只增不减,女人的悲剧没有尽头。

保守预估,现有同妻,可能2000万人了。

可怜同妻群体,情感和性生活不被满足,承受家庭暴力的同时,还得面临性病和艾滋病威胁。

有数据显示,用户数量高达4000万的男同社交软件Blued,成为青少年感染艾滋的新渠道,其中包括大量18岁以下的未成年。

什么意思?

就是男同因不注意性生活,感染艾滋渠道增多,年龄降低,数量上升。

万一这群人适龄选择骗婚,女人一生就真的玩完了。

好比之前看到的新闻,名叫小秦的女生,被患有艾滋病的丈夫骗婚,结婚整整12年后,才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并且时日无多,而年仅11岁的孩子,也是艾滋患者。

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声明中,同妻已被列入易感人群。

有时候,对她们来说,自从踏入婚姻,活着成了煎熬,只有看不到头的黑暗。

面对男同骗婚,仅少部分同妻敢勇敢站出来,撕开脸面,结束噩梦般的婚姻。

毕竟在现有司法中,对同妻权益的保护,是暂缺。

她们受到的精神和身体的伤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还有可能被舆论折磨。

想告男人骗婚,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之路,太难了。

03

说实话,同性恋全球都有,可同妻群体,却只在中国多见。

为什么?

原因大概就是社会学家李银河所说的:大量的同妻产生,源于“成家立业”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的束缚。

所以有的家庭,在明知儿子性取向的情况下,会配合儿子骗女方结婚,希望有女人嫁进来冲冲喜,说不定就可以改变儿子“扭曲的想法”。

如果实在改变不了,那生完孩子就离婚,有孙子抱就行。

想起31岁女博士罗洪玲的悲剧。

罗洪玲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拼尽全力,让她上学出了小乡村。

在同学介绍下,和丈夫程建生相识相恋,鉴于情投意合,也鉴于大龄压力下,仅5个月后就结婚了。

可一结婚,罗洪玲就觉得有些不对,婚后三个月,住一起不到一个月,一起吃晚饭次数不超5次,还常常分床睡。

虽然老公一直说爱她,她也很爱老公,但就是不知道问题出哪,为了挽回婚姻,她甚至上网发帖请教网友婚姻幸福的方法。

经网友分析,告诉她丈夫可能是同性恋,不敢置信的罗洪玲,立马质问丈夫。

丈夫却不承认,拒绝离婚,还嚎啕大哭,责怪罗洪玲怀疑他骗婚,伤透了他的心,让他不想再为这个家庭努力了。

心软的罗洪玲,相信了丈夫,并把这一切解释成“新婚磨合期”。

可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一次偶然,罗洪玲发现丈夫手机的暧昧短信,再次对峙下,丈夫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只喜欢男人,不喜欢她,并在微博上道歉。

这一刻,罗洪玲感觉世界崩塌了,被绝望淹没窒息。

程建生一头用着自己的钱,一头给别的男人买礼物,明明有那么多次放自己一条生路,却非要拖自己进泥潭。

反复的折磨中,罗洪玲受够这个世界。

在写完帖子的两个小时后,从13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

留下父母泣不成声。

有些人责怪她不孝,为了男人丢弃父母。

局外人理智,不知局内人难熬。

自杀固然不该,但罗洪玲想必也是几经挣扎,几番痛苦后选择了绝路,该责怪的不应是她,而是一次次欺骗的男人程建生。

但凡第一次发现后放过罗洪玲,也不至于让她在压抑中跳楼。

这世上有几人知,同妻身处不幸婚姻里,抑郁与不堪呢?

在虚假婚姻里,她们承受着家暴、无性无爱、艾滋性病、出轨欺骗、抑郁自杀……

不敢说穿,怕折了一家人的脸面,勇敢说了,也没任何办法追讨失去的一切。

陷入男同骗局的末路,好似只剩绝望。

网友评论道:

我国女儿最缺的一课:狼性教育。

3000万同妻,你们宁可跳楼、自杀,也不肯去劈了对方全家?

只需要1%,30万人,去灭对方全家,我不信还有这个骗婚比例。

虽然灭人全家不可取,但狼性态度却应当。

要知道,大多数无性婚姻的背后,往往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婚前的温柔,婚后的冷淡,极大反差的背后,藏着很简单的道理,就是事出反常必有妖。

被骗婚,绝对不是同妻的错,有怀疑就别坚持婚姻了。

即便再痛苦,也要当断即断,不要为渣人,赔上后半生!

04

网友@室韦包子在微博上写到:

同事结婚生完孩子以后,丈夫就跟她分房睡了,从此二十年再也没有过性生活。

男方以搞音乐灵感为名,黑白颠倒,晚上都在外面过夜,中午才回家。

我隐晦地问她你知道同性恋吗? 她一脸单纯地说:不是很哎。

还有的女人,就算捉到自己gay男人和男的搞在一起,也会安慰自己:说不定他是双呢?

姑娘,何必自欺欺人。

一个人爱不爱你,性一定会告诉你,如果男人对你没有欲望,却又想要生儿育女,这目的不是明摆着了吗?

再说一个博主@医学手札分享过医院里的真实故事:

一对夫妇要做人工授精,问诊得知结婚前三年,没有性生活。

原因是男方工作太忙太累,最近想要孩子,是因为双方父母的疯狂催促。

直到这时,男方才突然要求性生活,据女方描述,男方射精后立即回自己的房间,他俩已经分房睡已久。

因为尝试几次不成功,男方就急着人工辅助受孕。

当时女方还一脸着急,希望医生想办法,帮忙调理下爱人的身体。

医生却苦笑,说这是力所不能及的事,在他看来,这个男人明显就是骗婚的gay。

作为生殖科医生,他们看破也不能说破,多少明摆着的事实,同妻却沉浸骗局中,被人骗身骗心。

所谓喜欢,可以装一时,却装不了一世。

和你结婚的男人,到底图的是爱,还是图女人的子宫,其实只要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就知道答案了。

千万不要以为,长期的相处,老公的性取向就会被自己掰直。

同性恋并非疾病,谈何治愈矫正。

更千万不要用“为了孩子”这个理由,捆绑自己和孩子的一生。

骗婚的gay,大多是一群没有道德伦理观念的禽兽,他对你没有欲望,却可能对你的弟弟有欲望,甚至对自己的儿子会兴奋。

某个已婚男同群里,里面的污言秽语,让人不敢直视,作为骗婚的那方,却引以为傲,为自己的成就沾沾自喜。

一旦发现这种人,女人就别再纠结了

不破不立,再糟糕的婚姻,只有你敢,才能走出泥潭。

说实话,所有骗婚的gay,也曾是传统舆论的受害者。

可千不该万不该,因为自己不敢出柜,不能出柜,就把懦弱,和社会给予的痛苦,全部转嫁给别人来承受。

当你从被害者身份,成为加害者时,你以为保全自己体面的做法,其实是给同性群体抹黑。

今天这篇文章,旨在揭露同妻现状,让人意识,包容这批同妻群体,适时给予帮助,也希望大家不要为此歧视同性群体,加深固有偏见。

同性恋不是病。

只是恰好喜欢的对象,是自己同样性别的人而已,与所有异性恋一样正常。

在不影响、不冒犯、不伤害他人前提下,成年人喜欢男人还是女人,都该是自由的。

或许,现在社会对同性包容度不够高,但我一直坚持相信,一切都会慢慢好起来的。

重要的是,一个个愿意为之发声,愿意添柴加火,转发帮他们扩大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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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骗婚行为可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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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骗婚行为,具体如下:

1、女方以借婚姻为借口,向对方诈骗财产;

2、得手之后很有可能就此下落不明;

3、隐瞒其具有重大疾病,而诱导他人与之登记结婚等。

骗婚也称婚姻诈骗、婚骗,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故意隐瞒对对方不利的结婚情况,债务纠纷、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最为常见的骗婚类型通常是行骗者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虚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证、假户口簿等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骗取钱财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领了结婚证算不算骗婚视情况而定如下:

1、如果领了证而未同居的生活在一起,或者是索要高额的彩礼,那么就可以按诈骗罪来进行处罚;

2、但如果正常的生活在一起,是不存在骗婚的行为。

领证算骗婚的情况如下:

1、领证后未同居;

2、如果骗取的财产数额较大会构成诈骗罪。

骗婚具体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

(1)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

(2)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3)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综上所述,领了结婚证与是否算骗婚并无太大关系,骗婚的成立是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手段而领取的结婚证,在此之后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的,也是可能成立骗婚的,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我要纠正题主标题的错误,请在同性恋前加上 “部分”两字。你这个标题让人一看还以为你要表达的是同性恋都会选择骗婚。

其次,回答题主的问题。

1,CCMD-3是2001年发布的,所以2002年之前的同性恋选择骗婚是可以理解的。网传80%的同性恋都会步入异性婚姻,这个数据是2000初的数据,现在应该降了。我非常佩服2000年初不去骗婚坚持做自己的那20%的同性恋,真的太艰难了,艰难程度堪比沙特伊朗的同性恋。

2,父母反同逼迫。这是同性恋骗婚的最主要原因。每一个骗婚的同性恋必然有一对反同并极端的父母。这种父母通常都是被传统“男婚女嫁”的思想毒害严重的。如果父母开明,同性恋基本上不会选择骗婚。

3,工作环境反同。有些职业环境反同严重,比如public servant。在这种工作环境中,不结婚或者出柜都意味着不能升职,前途无望。有些人就违心地选择了骗婚。而工作环境不反同的职业,如IT、广告等,骗婚则不太严重。

在我国,同性恋要想潇洒走自己的道路,要满足几种条件:第一,拥有开明的父母;第二,如果父母不开明,就要有强大的经济独立能力,并不可以从事一些工作环境反同的职业。

如果以上两种条件都不满足,那么同性恋骗婚的概率就很大了。同性恋只有拥有强大的经济能力作为后盾才能潇洒走自己的道路。然而,有些同性恋自身能力不强,父母又反同,更有甚者,部分还处在反同的工作环境中,骗婚就不可避免了。

所以,作为社会一份子,千万别反同。每个反同者都是同妻问题的幕后黑手。每个人都有可能生出同性恋孩子,如果自己反同,万一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那么肯定会逼迫孩子步入异性婚姻。每个反同者都是同妻问题的幕后黑手。

每个人都要正确看待同性恋,万一孩子是同性恋:第一,告诉他,不管他是不是同性恋,你都爱他,一如既往地支持他;第二,如果他遭到旁人的歧视,你要站出来保护他;第三,鼓励他追求幸福。

一个女人要结婚什么家人都没有,是会存在骗婚,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对于孩子的婚姻,即使是父母也无权强加干涉。同时根据该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如上所述,女方涉嫌骗婚。撇开道德不说,损害他人达到自己的利益,女方的这种行为非常卑劣。她是碰到你这样的人了,否则就是都给她,她也不会有那个命去享受的,对付这样的女人就得用非常手段。当然,你也可以起诉,但前提是要搜集到足够的证据,你才能赢。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        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建议男方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男方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给付人提出的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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