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结婚酒席规定2021

党员干部结婚酒席规定2021,第1张

各地对于党员干部结婚酒席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根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党员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并且对酒席桌数以及车队规模等有明确规定,以山西省为例,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系统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领导干部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以内。

第三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

第五条 各单位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不重视、治理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和其他有关方面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根据《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冀纪发〔201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喜庆事宜能简则简,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党员干部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收到后15日内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婚庆车队不得超过6辆。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120人(12桌)。男女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每桌费用(不含酒水)控制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丧葬事宜确需使用公车的,不得超过3辆。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党员干部操办婚事应当于举办婚礼7日前填写《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向所在部门机关党委(党群工作部、党办室)报告,举办婚礼后15天内填写《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将执行情况向所在单位机关纪委书面备案。

党员干部操办丧事应先电话口头报告所在部门机关党委(党群工作部、党办室),丧葬事宜后15天内填写《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向所在单位机关纪委书面备案。

下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备案。

第八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注意督促检查,倡导移风易俗。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注意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有关党员干部应当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就操办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第十二条 省直纪工委通过在河北机关党建网长期开通的“省直纪工委举报平台”、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的举报。省直各部门机关纪委也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在收受举报线索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直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处理。部门或行业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标准掌握。

凡事不能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因此对于普通党员结婚酒席也有相应的规定。下面就来看看普通党员结婚酒席规定以及结婚酒席应该怎么办。

一、普通党员结婚酒席规定

1、《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结婚酒席

二、普通党员婚丧酒席怎么办?

1、酒席桌数有限定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2、车队规模有规定

婚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

3、婚丧事宜要报备

操办婚礼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同级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葬礼事后10个工作日向纪委报告,“四大家”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位党员们在办婚礼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要注重排场,而要注重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

法律分析: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不过,中央纪委法规室还补充称,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扩展资料:

按照云南的规定,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湖南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广西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此外,广西还对礼金和车队进行了规定,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

除了省一级的统一规定,一些市县还专门出台各自的规定,除了限桌、限客、限礼金,一些地方的规定还更为细致。

例如,贵州息烽县规定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结婚办酒限于初婚;浙江义乌规定,领导干部参加亲朋好友婚宴不得证婚祝词;陕西榆林规定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微)信、打招呼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是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这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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