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法中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指哪几种疾病?

请问婚姻法中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指哪几种疾病?,第1张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

请添加详细解释

我觉得这个问题你必须要问自己。你真的那么爱他吗?在我生活的周围有好多结婚的时候都是父母很不同意很不同意的。他们有的那个时候是一个一文不值的小打工者。有的是穷困潦倒的败家商人。但是他们现在都过得非常非常的好。你需要问你自己,你是否能够与他共同熬过,共同走过生活中的各种事情。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才是最考验人的。其次才是问你的父母。他们不同意,你已经是成年人了。你可以选择私奔。

患有心脏病的人在结婚和生育问题上应该采取慎重态度。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本人病情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后代。

轻微的心脏病人,如果在活动后没有心慌、气短等不适症状,又能胜任一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话,是可以考虑结婚的。如果患者虽然能做些轻微的工作,生活上能自理,但活动量稍大就感到疲劳不适,出现呼吸困难、心前区憋闷等症状,就应慎重对待结婚问题。假如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健康的一方又能承担家务劳动,那么结婚还是可以的。但婚后应适当节制性生活,并且不宜生育。严重的心脏病患者,即使在安静状态下也心慌气短,生活无法自理,心脏功能处于衰竭状态,最好暂时不要结婚。

患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生育要从所患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的程度及心功能的情况等因素具体考虑。因为妊娠后孕妇的体内会发生很大的生理变化。妊娠早期(约孕10周左右)心脏的排出量即开始增加,至妊娠中期(约孕20周时)可比非孕时增加25~30%,心率也比平时每分钟快约10-15次。同时,随着子宫的逐渐增大,横膈上升,心脏向左上移位,使血管屈曲,右心室的压力升高,特别是到妊娠28~32周时,心脏负担大大增加。此外,血容量在妊娠期间也大约增加1500毫升,孕妇对能量和氧的消耗都明显增加,这些无疑都加重了心脏的负担。在分娩期间,由于仰卧,加上阵阵宫缩,都会加剧心脏负担,很易诱发心力衰竭。当胎儿娩出后,子宫迅速回缩,腹腔压力骤然减小,横膈和心脏的位置下移,又可能给有病的心脏造成威胁。患心脏病的孕妇心力衰竭多发生在妊娠30周以后,分娩期和产后的3天里,此期间,对病情较重的孕妇可能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所以,心脏病变较重的患者,如心功能在Ⅲ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风湿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紫绀和肺动脉高压者,皆不宜妊娠。这些人应积极采取避孕措施,万一受孕,应在妊娠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即使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是Ⅰ级或Ⅱ级的病人,也应该在产科和内科大夫指导下妊娠,定期检查,及时治疗可能产生的并发症。

心脏病的种类很多,心脏病有没有遗传性呢?目前认为,先天性心脏病的遗传因素最大,风湿性心脏病和遗传因素关系最小,冠状动脉病介于这两者之间,既有遗传因素,又和环境因素有关。

根据大量的家庭调查,先天性心脏病的遗传因素比环境因素更为重要,因为患者同胞发生先天性心脏病者较一般人群高3-10倍,患者的后代发生先天性心脏病者约2%。所以,避免近亲结婚,以防相同的致病基因相遇,对于防止各类遗传病是很有好处的。若有的人生过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则下次妊娠时,可以在妊娠4-5月时,采用超声心动图的方法对子宫内胎儿心脏情况初步进行早期诊断,这样,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再次出生。

女性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能否怀孕生子?

每个女人的梦想就是嫁一个好老公,然后生一个或两个孩子陪伴自己。那么,如果女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能否结婚和怀孕生子呢?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的代谢机能旺盛,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以上。而妊娠期子宫增大,迫使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上方移位,影响血流回流,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生产时,子宫收缩,产妇用力,心跳加快,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以及胎盘血流循环停止,使母体回心重量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心脏病患者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的强弱。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合作,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育。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育,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如果心脏病患者已怀孕,在妊娠期需特别注意:保障充足的睡眠,每天睡眠时间在10-12个小时左右。

  一级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每天可以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比如洗碗、扫地等。二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3-5天做一次。三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不能从事体力活动。

  从怀孕第四个月开始,尽可能饮食清淡,以防止盐分过多,引起水肿和体重增加,从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整个妊娠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

  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等症状,以防止发生妊娠中毒症状。

  至少需在预产前2周住院待产。一方面,孕产妇乳出现异常情况可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早日住院可使心脏病孕妇得到充分的休息

我觉得不应该在一起的。首先就说他不会离你而去,但你想过没有,他没有承担家庭的能力,都要靠你一个女孩子,那会很辛苦很累的,过日子的艰辛是你远远不能体会的。一时的冲动过后,只有懊悔,那什么都晚了。其次他要是突然离开你了,你也是会很痛苦的,那又怎么会幸福呢?所以说长痛不如短痛,离开他吧。我以一个过来人的经验告诉你,不可以。你的父母也是过来人,他们从你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你的父母做的是对的,哪个父母会害自己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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